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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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高校自从扩招以来,每年都大量毕业生走出大学校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而高职类学校的毕业生,相比于普通大学的毕业生而言,就业劣势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大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维权意识也较为淡薄,社会经验更是稀少,在就业竞争的压力之下,很多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难免遭受侵权,这给毕业生本身及其家庭和社会带了诸多危害。本文就高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就业权益如何能受到保护进行了探讨,目的在于给高职毕业生提供一些策略和建议,更好的维护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侵权问题,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
  关键词:高职院校 毕业生 就业 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b)-0000-00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需要更多的符合型人才来建设,因此我国在高等教育的改革中,进行高效扩招的政策。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入,使得高校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端技能型人才,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高校扩招带来了近些年毕业生数量的猛增,使得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倍增。普通院校的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较大,但是高职院校毕业生由于其自身的劣势所在,就业压力更为巨大。恶劣的就业环境导致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屡屡遭受侵权和就业权益难以维护的现象。如何保护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高职毕业生由于高考之后录取的成绩较低,其自身的综合素质稍显欠缺,在学制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学校的办学方向倾向于技能和技术的提高,因此,高职毕业生学历层次和知识范围本身相对较低,在就业时其整体的竞争力明显低于普通本科生。由于毕业生基于就业和盲目就业,给自身的权益保护埋下了隐患。另外,高职毕业生由于自主学习能力的相对不足,很多学生缺乏自我完善的动机和主观意识,对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尤其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不完全熟悉,也是就业是权益无法受到保护的原因之一。第三,社会经验的欠缺使得学生在就业权益受到损害时,显得慌乱无措,很少想到以法律规范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是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探索的问题。
  2. 高职毕业生就业应有的权益
  高职毕业生作为毕业生的一个重要的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其相应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和就业单位的保护。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相关规定,高职毕业生应该享有以下的就业权益。
  2.1 获取就业信息的权益
  就业信息足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高职毕业生只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因此,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将就业的全部信息清楚明了的毕业生,以便毕业生在信息对称和透明的情况做出选择。
  2.2 毕业前的就业指导
  作为高职院校的就业部门,有责任在学生就业之前,给学生开展定期的毕业前就业指导讲座或者课程,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前的就业指导,学校的就业部门要通过上课或者讲座的形式为学生安排就业前的法律规范指导,安排专业教师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内容包括向毕业生宣传毕业生就业时遇到的具体问题,帮助他们准确定位,合理择业。
  2.3 被推荐的权利
  毕业生就业前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较为可靠的就业单位,并且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推荐。学校和用人单位,作为公对公的企业或视野单位,为学生的就业权利进行保障。用人单位要保证给学校提供透明真实的用人条件,而学校也要真实有效的为单位推荐优秀的人才。因此,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负责,才是对毕业生就业最大的权益保障。
  2.4 学生自主的选择权
  根据我国教育改革的相关规定,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毕业生有权利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这就是说,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是自主的,双向选择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毕业生。强迫毕业生到某个用人单位是学校对毕业生的一种侵权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2.5 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双向选择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的。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要做到一视同仁,不可以以学校的名气定性,而应该以毕业生自身的特长和学识为评估是否被录用的条件。但是当前高职毕业生的公平录用权利被侵害的最为深入,尤其是性别的歧视,导致了女性毕业生就业的难度远远高于男性毕业生。公平受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2.6 违约及求偿权
  用人单位、学校及毕业生三方在自愿自主的情况下,签订了就业协议,那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毁约。但是毕业生侵权的问题就在于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毁约,那么毕业生就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违约赔偿,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位应对毕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3. 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现状
  目前在高职毕业生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用人单位的观念、就业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屡见
  不鲜。CCTV与智联招聘网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74%的求职者遭遇过正当权益被侵害事件。
  3.1 就业歧视
  从笔者设计的调查问卷可以看出,高职毕业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严重,主要是户籍歧视,占约45%以上。另外,性别歧视现象较为严重,有关调查显示:55.8%的女性学生可能会遇到性别歧视的问题, 63.7%的女生和47.6%的男性学生也同意女性学生在就业时会遇到被歧视现象。另外,毕业学校歧视也较多,60.2%的高职毕业生认为,由于学历较低,容易被就业单位拒之门外,在学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劣势。其他一些歧视包括身高和外貌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星座歧视等。   3.2 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协议
  其次,高职毕业生在就业中由于对劳动合同知识的欠缺,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无条件地延长试用期并且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还有一些单位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培训费。一些不规范的企业甚至限制毕业生的人生自由,从事非法活动。第三,用人单位随意违约或不兑现用人协议书的条
  款。由于大学生就业困难,很多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在签署就业协议时出现霸王条款,或者随意更改协议内容等。对于协议中的工资待遇或者福利不予
  4.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受侵的原因
  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侵害,是因为整体的就业环境,法律保障体系,学校及学生个人自身的因素综合造成的。
  4.1 就业环境
  高校的扩招致使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剧增,导致了整个就业环境的恶化,在就业时尤其是高职就业生处于相当劣势的地位,用人单位的强势,使得劳动关系中出现了不平衡的显现,毕业生就业权利的侵害就很容易发生了。高职毕业生为了就业,屈就于一些用人单位的霸王协议或者随意毁约,一些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在劳动者试用期即将结束时,用人单位便以各种理由辞退毕业生,形成了一些就业陷阱。还有些用人单位以“高薪”为诱饵招录高职毕业生,但在进入企业后,高职毕业生却发现单位不提供任何底薪、不发放任何福利。
  4.2 法律原因
  国家虽然已经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很多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无视这些法律法规,导致了大学毕业生特别是高职毕业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招聘先交钱”为要求,向毕业生收取各种费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另外,社会保障的不完善也是毕业生权益遭受侵害的重灾区,社会保险购买率低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短期化等,都是侵权行为。
  4.3 高校自身的原因
  高校对于毕业生的就业前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到位,而且学校就业部门也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帮助学生拓宽就业的渠道和范围,也缺乏换位思考的理念,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帮助学生更好的认识自我,进行可行的职业规划,以及实现自我成长的发展。
  4.4 毕业生自身的原因
  高职院校毕业生缺乏法制意识,对于高校就业生在就业时遇到的法律条文很欠缺,甚至是无知。学生除了学习之外,很少涉及一些和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轻视网络宣传及普法专栏,因此,学生自身也要通过案例学习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
  5. 我国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对策及思路
  5.1 细化法律制度,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目前,高职毕业生平等就业权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规定得都不够明确,制定细化明确的法律制度来及时有效的保护大学生就业时的权益,使得大学生平等就业,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监管这些问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制定《大学生权益法》,明确规定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完善现有的《劳动法》,拓宽其对就业歧视范围规定过于狭隘的状况,达到充分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目的。
  5.2 改善就业环境
  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的恶劣,加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社会风气、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尤其是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改善社会整体就业环境,教育大学生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真正使得大学生在公平透明的社会环境中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快乐就业。
  6.结语
  高职毕业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各行各业所需的高端技能技术型人才,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当前所存在的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现状,政府、社会、企业、高校、家庭、高职毕业生本人各方面的力量都必须行动起来,共同建立和谐有序的就业环境,确保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使得高职毕业生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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