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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管理的领导者擅长于“先建立制度,再破坏制度”,
通过操控制度以树立个人“威信”。
“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领导如何树立威信?领导力理论会告诉你“激励”、“授权”、“控制”等绝对正确的名词。然而,相当部分的“中国式管理”领导者骨子里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得意于自己的独门秘笈。其中一条规则就是:破坏制度,而且要破坏自己建立的制度。简练之:“先建立制度,再破坏制度”。
一日,A总叫来办公室秘书小Q,指示:你给我起草一个制度:从明天起,迟到早退的员工要每月统计。对经常迟到早退的,罚款、通报批评;对遵守规定的,通报表扬。
小Q于当日就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领导签发通知,执行。
第二个月月初,小Q恭恭敬敬地向A总汇报了上个月的考勤统计结果:“A总,您看这15个人上月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违规行为。其中B经理不仅经常迟到早退,而且对我们办公室的多次提醒不理不睬。是否有必要……”
小Q的声音在A总一个手势下嘎然而止。A总缓缓地说:“特殊问题特殊处理。我了解B经理,他能力还是有的,可能有时候不拘小节。公司正准备提拔他,现在需要树立他的威信。你先不要通报他,我会找一个机会和他谈谈,他应该能理解公司的良苦用心,会给其他员工做出榜样的。小Q啊,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嘛。你在这儿的工作时间不长,对公司里的人和事还不十分了解,以后要多学习。”
小Q反应挺快:“A总,谢谢您的指点,我以后一定多向您请教。”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揣摩,小Q对A总的管理艺术终于理解了。每当看到一项新的制度出台,每当听到员工对制度怨声起伏时,他都会在心底窃笑:“你们哪里知道,领导关心的并不是这个制度合理不合理、好不好执行,他甚至连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的结果都懒得关心。他是在用这个工具强化权力呀!”
这个故事,是日常工作中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经常出现的问题。问题的背后,是企业当权者有意无意间的权力寻租心理。
领导不希望有“好法”
由于制度的制定、解释和执行权集中在一个人手中,他就有可能使自己和少部分员工不受制度的制约,甚至可以操控制度。两个关键因素是这种权力维护的必要条件:制度制定权和制度破坏权。一个老练的领导,是能够驾驭好这两个工具的。没有制定权,就没有破坏权,制定权是领导制约“某些人”的绝佳工具,所谓兵不血刃嘛;同时,频繁使用制定权还可以反映出领导的“管理水平”和“业绩”。而如果没有破坏权,领导就不会得到权力寻租的物质收益和精神享受,谁还来拍马屁呢?破坏制度还有一个用途是“收买人心”,执行的小官唱得罪人的白脸,背后的领导慈眉善目地唱红脸。
这样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公平、合理的制度出现的,更不可能有企业的“宪法”、“基本法”。假设一个制度设计得较为完美,照此执行就不会有怨声载道的情形出现。可如此一来,领导的网开一面和亲信们倚树乘凉,又如何实现?于是不难推测,领导并不期望“好法”出现,他们更希望在不同的时期产生不同的制度,这样最有利于个人当期利益的实际需要。
据研究,中国明朝洪武年间更定颁行的《大明律》是十分先进完备的,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却经常肆意破坏它。当个人权力足够大的时候,法律制度就是其行使权力的工具了。
权力制衡与监督是关键
可以想象,将这样的“制度”作为行使权力的工具,制度的制定者在短期内是能够获得收益的,其个人的权力赫赫得以彰显。然而从长远看,领导人的威信却会被大打折扣。制定制度的人尚不能够身体力行、严格遵守,“上梁不正下梁歪”,员工就不会在心理上真正接受这个制度并加以执行。像小Q这样的员工甚至还会对领导的领导能力产生怀疑。长此以往,必然影响企业的人心稳定和未来发展。
领导者应该如何对待制度?分析领导者滥用权力破环制度的原因,其实常常是因为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因素存在。所以首先,制度的制定,其合理性极为关键。领导者制定一项制度时,需要预测与判断该项制度是否有可能得到执行,这就需要倾听来自企业员工的声音。其次,制定了的制度就要严格遵守。领导人应该树立一个观念:制度的执行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衡量自己的领导能力。领导人对企业的管理,其实就是通过一个个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旦制定了的制度,就不要朝令夕改。
但基于人性本身的弱点,一个人往往最管不好的就是自己。正因为此,权力的制衡与监督才成了一个永远的话题。上例中,因为A总将制度的制定权与监督、执行权全都掌握在自己一个人的手中,这才有可能有立有破,畅行无阻,因为周围没有能够制约他的力量。假设公司中存在一个B总或者其他领导人成立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A总必然不能无所顾忌地破环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看,A总的公司存在着制度上的分权与制衡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A总制定的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在程序设计上如何实施制度的问题。
通过操控制度以树立个人“威信”。
“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领导如何树立威信?领导力理论会告诉你“激励”、“授权”、“控制”等绝对正确的名词。然而,相当部分的“中国式管理”领导者骨子里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得意于自己的独门秘笈。其中一条规则就是:破坏制度,而且要破坏自己建立的制度。简练之:“先建立制度,再破坏制度”。
一日,A总叫来办公室秘书小Q,指示:你给我起草一个制度:从明天起,迟到早退的员工要每月统计。对经常迟到早退的,罚款、通报批评;对遵守规定的,通报表扬。
小Q于当日就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领导签发通知,执行。
第二个月月初,小Q恭恭敬敬地向A总汇报了上个月的考勤统计结果:“A总,您看这15个人上月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违规行为。其中B经理不仅经常迟到早退,而且对我们办公室的多次提醒不理不睬。是否有必要……”
小Q的声音在A总一个手势下嘎然而止。A总缓缓地说:“特殊问题特殊处理。我了解B经理,他能力还是有的,可能有时候不拘小节。公司正准备提拔他,现在需要树立他的威信。你先不要通报他,我会找一个机会和他谈谈,他应该能理解公司的良苦用心,会给其他员工做出榜样的。小Q啊,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嘛。你在这儿的工作时间不长,对公司里的人和事还不十分了解,以后要多学习。”
小Q反应挺快:“A总,谢谢您的指点,我以后一定多向您请教。”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揣摩,小Q对A总的管理艺术终于理解了。每当看到一项新的制度出台,每当听到员工对制度怨声起伏时,他都会在心底窃笑:“你们哪里知道,领导关心的并不是这个制度合理不合理、好不好执行,他甚至连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的结果都懒得关心。他是在用这个工具强化权力呀!”
这个故事,是日常工作中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经常出现的问题。问题的背后,是企业当权者有意无意间的权力寻租心理。
领导不希望有“好法”
由于制度的制定、解释和执行权集中在一个人手中,他就有可能使自己和少部分员工不受制度的制约,甚至可以操控制度。两个关键因素是这种权力维护的必要条件:制度制定权和制度破坏权。一个老练的领导,是能够驾驭好这两个工具的。没有制定权,就没有破坏权,制定权是领导制约“某些人”的绝佳工具,所谓兵不血刃嘛;同时,频繁使用制定权还可以反映出领导的“管理水平”和“业绩”。而如果没有破坏权,领导就不会得到权力寻租的物质收益和精神享受,谁还来拍马屁呢?破坏制度还有一个用途是“收买人心”,执行的小官唱得罪人的白脸,背后的领导慈眉善目地唱红脸。
这样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公平、合理的制度出现的,更不可能有企业的“宪法”、“基本法”。假设一个制度设计得较为完美,照此执行就不会有怨声载道的情形出现。可如此一来,领导的网开一面和亲信们倚树乘凉,又如何实现?于是不难推测,领导并不期望“好法”出现,他们更希望在不同的时期产生不同的制度,这样最有利于个人当期利益的实际需要。
据研究,中国明朝洪武年间更定颁行的《大明律》是十分先进完备的,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却经常肆意破坏它。当个人权力足够大的时候,法律制度就是其行使权力的工具了。
权力制衡与监督是关键
可以想象,将这样的“制度”作为行使权力的工具,制度的制定者在短期内是能够获得收益的,其个人的权力赫赫得以彰显。然而从长远看,领导人的威信却会被大打折扣。制定制度的人尚不能够身体力行、严格遵守,“上梁不正下梁歪”,员工就不会在心理上真正接受这个制度并加以执行。像小Q这样的员工甚至还会对领导的领导能力产生怀疑。长此以往,必然影响企业的人心稳定和未来发展。
领导者应该如何对待制度?分析领导者滥用权力破环制度的原因,其实常常是因为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因素存在。所以首先,制度的制定,其合理性极为关键。领导者制定一项制度时,需要预测与判断该项制度是否有可能得到执行,这就需要倾听来自企业员工的声音。其次,制定了的制度就要严格遵守。领导人应该树立一个观念:制度的执行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衡量自己的领导能力。领导人对企业的管理,其实就是通过一个个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旦制定了的制度,就不要朝令夕改。
但基于人性本身的弱点,一个人往往最管不好的就是自己。正因为此,权力的制衡与监督才成了一个永远的话题。上例中,因为A总将制度的制定权与监督、执行权全都掌握在自己一个人的手中,这才有可能有立有破,畅行无阻,因为周围没有能够制约他的力量。假设公司中存在一个B总或者其他领导人成立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A总必然不能无所顾忌地破环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看,A总的公司存在着制度上的分权与制衡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A总制定的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在程序设计上如何实施制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