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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信部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18》)的通告,通告表示,《指导目录2018》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