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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浪漫主义小说的杰出代表霍桑在其作品《红字》中成功巧妙地设计了一系列二元对立项如:人性的善与恶、负罪女与圣女等,使故事的主人公形象鲜明,过目不忘。本文通过运用结构主义中二元对立的叙事技巧,对作品中三个主要人物进行对比分析,阐明霍桑对海斯特的同情以及对极端清教主义践踏人性的批判态度。
关键词:《红字》;结构主义;二元对立;人物分析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12-0123-02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 Hawthorne)是美国十九世纪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红字》(The scarlet letter)是美国文学发展史上第一部象征主义小说。小说以十七世纪北美清教徒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为背景,取材于波士顿发生的一个恋爱悲剧。女主人公海斯特是一个在婚姻上遭受不幸的女人,她年轻貌美,而且善良,却不幸嫁给了一个年老畸形的伪学者齐灵沃斯,不得不在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关系中忍受孤独。后来,丈夫又在海上失踪,杳无音信。这时一个英俊的青年牧师狄梅斯迪尔闯入她的生活,他们真诚地相爱并生下一女孩。这种行为为清教教义所不容,将她作为训诫罪恶的一个标本,罚她胸前佩戴A字含辱负重度过一生。他的丈夫回来后,察觉到妻子与牧师的奸情,展开了一系列处心积虑的报复行为。最后,牧师由于不能承受精神的折磨,在坦白了自己的罪过之后死去。海丝特的丈夫则因被复仇的烈火所围困,变得如魔鬼般疯狂,在道德上完全堕落,也毁掉了自己的生活。而海斯特在受罚的过程中,她对其他不幸的人表示出深切的同情,她的许多善行逐渐使她赢得人们的尊敬。
一、结构主义的二元对立原则
二元对立是语言学范畴的概念,也是结构主义理论的根本所在。结构主义认为:语言符号的意义并不是他们本身的内容所规定的,而是在一个纵横交织的关系网中,被语言的结构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要素的意义都取决于它与前后上下各个要素的差异与对立。用索绪尔的话说:“每项要素都由于它同其它要素的对立才能有它的价值。”在文学创作中,二元对立也被广泛应用。它既是一种常用的叙事手段,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文本分析法。它是使文学作品产生意义的基本结构,也是叙事作品最根本的深层结构。
二、作品中人物的二元对立
在小说《红字》中, 霍桑将主要人物置于一个相互对立的结构中,通过角色的对立与冲突彰显人物性格的强烈反差,揭露人性的善与恶、爱与恨,从而反映清教徒殖民统治的黑暗、残酷和教会的虚伪、丑恶,表明霍桑对极端清教主义践踏人性的批判态度。利用二元对立这种手法形成的强烈反差在读者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读者对主人公及当时的社会背景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主人公的命运更增添了浓郁的悲剧色彩。
(一)海斯特和狄梅斯迪尔的对立
海斯特和狄梅斯迪尔这对恋爱悲剧的主人公无论在性格还是在道德上都有强烈的反差。海斯特是一位饱受歧视与迫害仍然坚强不屈的勇敢的女性形象,她为了追求自己渴望的自由与爱情,毅然向根深蒂固的道德文化发起挑战,结果受到社会舆论与道德的沉重鞭笞,担负起"通奸"的罪名。但她坚信自己与狄梅斯迪尔的结合是出于内心真挚的激情,因此在强大的宗教势力的压迫下,她仍然独自担当羞辱、绝不供出情人,并含辛茹苦养育女儿珠儿,这些都印证了其爱情的坚贞不渝和对生命强烈的责任心。尤其是教会惩罚海斯特必须佩戴在别人看来象征耻辱的红字,她用自己的巧手将那个令所有人感到烫心的红字绣成了令人称赞的漂亮的艺术品,而且每当她佩戴着那个红字走过众人时,她并没有躲避,而是抬头挺胸,似乎就要让大家看到那个字。这表明在她内心,她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以致发展到最后她为了保护狄梅斯迪尔不受她的前夫的折磨,毅然做出和狄梅斯迪尔一起逃到自由的地方过真实的生活的决定。这是一种勇于冲破思想樊篱去追求美好前程的胆识。而狄梅斯迪尔是一个懦弱的伪君子,是坚强勇敢的海斯特的陪衬。他喜欢海斯特,也向往爱情的幸福,却因为他的高贵地位、他对上帝的信仰以及教民对他的崇拜而隐藏、放弃对幸福的追求。他因为冒犯了神圣的法律而内心深受谴责,他想公开自己的罪行,但他的怯懦使他失去了勇气以致精神上备受折磨。当海斯特建议和他一起出逃时,他又是害怕亵渎宗教而再次犯罪,结果在极度痛苦和迷惘中走向邢台,向人们坦露了在他心中一直燃烧着的红字之后心力交瘁地死去。霍桑通过对比这两个人对宗教惩罚的态度,旨在表现宗教在精神上对人们的迫害和摧残。
(二)海斯特和齐灵沃斯的对立
霍桑关于人性的善恶观从他对海斯特和齐灵沃斯两个人物的鲜明对比中生动地表现出来。从表面看来齐灵沃斯似乎是这场悲剧的直接受害者,但作者在文中没有表露出一点对他的同情。首先,在外貌描述中,海斯特被作者描写成“体形举止优美绝伦的年轻贵妇人,他如此光彩照人以至于她的耻辱都变成了美丽的花环”,而齐灵沃斯则是一个衰老畸形的医生,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不合理的关系。并且导致这种悲剧婚姻的始作俑者就是齐灵沃斯,是他诱惑年轻的海斯特在还不懂得选择爱情的时候妄想跟随他就是幸福的。因此霍桑认为他所犯的罪恶比后来任何人对他犯的罪恶更加卑劣。其次,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海斯特是一个心胸无比宽广和善良的人。当她由于自己的罪行被同胞孤立、辱骂、挖苦、折磨时,她毅然独自承受,而且内心并不责备、怨恨这些对她进行精神折磨的人,反而主动救助这些人。这种心怀感动地人们将她比成了圣女而非负罪女。但齐灵沃斯却缺少起码的人性和怜悯之心。他把海斯特骗到手却说“我把我最好的岁月供给了渴望知识的梦想,你的青春与美丽与我有什么用呢”。对狄梅斯迪尔,他就像一个凶残的动物对其进行精神的折磨和迫害以满足自己变态的复仇心理。从道义上来说,这种扼杀人性的罪恶要比海斯特和狄梅斯迪尔所犯的罪更凶残。
(三)主要人物自身的对立
海斯特这个人物本身就是一个对立的矛盾体。从作品的表层结构来看,作者将她放置在“负罪女”与“圣女”的二元对立中。在众人的口中我们听出她的罪行是那么不可饶恕、令人不齿,但在他们的内心却洋溢着对海斯特的仰慕。表面上看,她诚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心甘情愿地接受社会、宗教、法律对她的惩罚。但她内心深处并没有彻底顺从。她表面的顺从仅仅是为了保护她心爱的人,内心仍在勾画着未来两人的幸福生活。
人性的矛盾对立在狄梅斯迪尔身上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他充当着牧师和情人的双重角色。在公众面前,他是令人敬佩的虔诚的牧师,他的精彩的布道常常折服令所有人,尤其是女性将他奉为道德的标本。但在内心深处,他时刻都在忍受着隐瞒罪责煎熬。
齐灵沃斯表面上看是婚姻的卫道者,维护清教妇女坚守妇道的主张,他向情敌复仇以讨回自己做丈夫的权力及尊严俨然是一个道德裁判者的形象。但内心是在满足其报复的私欲和在心理上、精神上折磨别人的快感,这是他人性中最阴险的一面。
三、结语
詹姆逊在评价列维·斯特劳斯和格雷马斯在语义描写中所用的符号矩形时明确指出:“任何二元论都是一种意识形态。只要你有了对立的两项,你就有了意识形态。”霍桑在《红字》中设立的一系列二元对立项,就是要通过人物体现自己的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他对海斯特的偏爱和同情以及对齐灵沃斯的愤恨向众人昭示了他与当时社会善恶观的格格不入。懦弱的狄梅斯迪尔与大胆的海斯特相比时,作者对弱者表示的蔑视更深层次地表达了他对虚伪、丑陋的清教任意践踏人性的批判。
参考文献:
[1]冯季才.二元对立形式与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J].外国文学评论,2002,(3):59-67.
[2]候国玉.从红字看霍桑的善恶观[J].小说研究,2004,(7):144-147.
[3]霍桑.红字[M].熊玉鹏译.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
[4]邱运华.文学批评方法与案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朱刚.二十世纪西方文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红字》;结构主义;二元对立;人物分析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12-0123-02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 Hawthorne)是美国十九世纪杰出的浪漫主义小说家。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红字》(The scarlet letter)是美国文学发展史上第一部象征主义小说。小说以十七世纪北美清教徒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为背景,取材于波士顿发生的一个恋爱悲剧。女主人公海斯特是一个在婚姻上遭受不幸的女人,她年轻貌美,而且善良,却不幸嫁给了一个年老畸形的伪学者齐灵沃斯,不得不在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关系中忍受孤独。后来,丈夫又在海上失踪,杳无音信。这时一个英俊的青年牧师狄梅斯迪尔闯入她的生活,他们真诚地相爱并生下一女孩。这种行为为清教教义所不容,将她作为训诫罪恶的一个标本,罚她胸前佩戴A字含辱负重度过一生。他的丈夫回来后,察觉到妻子与牧师的奸情,展开了一系列处心积虑的报复行为。最后,牧师由于不能承受精神的折磨,在坦白了自己的罪过之后死去。海丝特的丈夫则因被复仇的烈火所围困,变得如魔鬼般疯狂,在道德上完全堕落,也毁掉了自己的生活。而海斯特在受罚的过程中,她对其他不幸的人表示出深切的同情,她的许多善行逐渐使她赢得人们的尊敬。
一、结构主义的二元对立原则
二元对立是语言学范畴的概念,也是结构主义理论的根本所在。结构主义认为:语言符号的意义并不是他们本身的内容所规定的,而是在一个纵横交织的关系网中,被语言的结构所规定的。任何一个要素的意义都取决于它与前后上下各个要素的差异与对立。用索绪尔的话说:“每项要素都由于它同其它要素的对立才能有它的价值。”在文学创作中,二元对立也被广泛应用。它既是一种常用的叙事手段,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文本分析法。它是使文学作品产生意义的基本结构,也是叙事作品最根本的深层结构。
二、作品中人物的二元对立
在小说《红字》中, 霍桑将主要人物置于一个相互对立的结构中,通过角色的对立与冲突彰显人物性格的强烈反差,揭露人性的善与恶、爱与恨,从而反映清教徒殖民统治的黑暗、残酷和教会的虚伪、丑恶,表明霍桑对极端清教主义践踏人性的批判态度。利用二元对立这种手法形成的强烈反差在读者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读者对主人公及当时的社会背景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为主人公的命运更增添了浓郁的悲剧色彩。
(一)海斯特和狄梅斯迪尔的对立
海斯特和狄梅斯迪尔这对恋爱悲剧的主人公无论在性格还是在道德上都有强烈的反差。海斯特是一位饱受歧视与迫害仍然坚强不屈的勇敢的女性形象,她为了追求自己渴望的自由与爱情,毅然向根深蒂固的道德文化发起挑战,结果受到社会舆论与道德的沉重鞭笞,担负起"通奸"的罪名。但她坚信自己与狄梅斯迪尔的结合是出于内心真挚的激情,因此在强大的宗教势力的压迫下,她仍然独自担当羞辱、绝不供出情人,并含辛茹苦养育女儿珠儿,这些都印证了其爱情的坚贞不渝和对生命强烈的责任心。尤其是教会惩罚海斯特必须佩戴在别人看来象征耻辱的红字,她用自己的巧手将那个令所有人感到烫心的红字绣成了令人称赞的漂亮的艺术品,而且每当她佩戴着那个红字走过众人时,她并没有躲避,而是抬头挺胸,似乎就要让大家看到那个字。这表明在她内心,她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以致发展到最后她为了保护狄梅斯迪尔不受她的前夫的折磨,毅然做出和狄梅斯迪尔一起逃到自由的地方过真实的生活的决定。这是一种勇于冲破思想樊篱去追求美好前程的胆识。而狄梅斯迪尔是一个懦弱的伪君子,是坚强勇敢的海斯特的陪衬。他喜欢海斯特,也向往爱情的幸福,却因为他的高贵地位、他对上帝的信仰以及教民对他的崇拜而隐藏、放弃对幸福的追求。他因为冒犯了神圣的法律而内心深受谴责,他想公开自己的罪行,但他的怯懦使他失去了勇气以致精神上备受折磨。当海斯特建议和他一起出逃时,他又是害怕亵渎宗教而再次犯罪,结果在极度痛苦和迷惘中走向邢台,向人们坦露了在他心中一直燃烧着的红字之后心力交瘁地死去。霍桑通过对比这两个人对宗教惩罚的态度,旨在表现宗教在精神上对人们的迫害和摧残。
(二)海斯特和齐灵沃斯的对立
霍桑关于人性的善恶观从他对海斯特和齐灵沃斯两个人物的鲜明对比中生动地表现出来。从表面看来齐灵沃斯似乎是这场悲剧的直接受害者,但作者在文中没有表露出一点对他的同情。首先,在外貌描述中,海斯特被作者描写成“体形举止优美绝伦的年轻贵妇人,他如此光彩照人以至于她的耻辱都变成了美丽的花环”,而齐灵沃斯则是一个衰老畸形的医生,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不合理的关系。并且导致这种悲剧婚姻的始作俑者就是齐灵沃斯,是他诱惑年轻的海斯特在还不懂得选择爱情的时候妄想跟随他就是幸福的。因此霍桑认为他所犯的罪恶比后来任何人对他犯的罪恶更加卑劣。其次,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海斯特是一个心胸无比宽广和善良的人。当她由于自己的罪行被同胞孤立、辱骂、挖苦、折磨时,她毅然独自承受,而且内心并不责备、怨恨这些对她进行精神折磨的人,反而主动救助这些人。这种心怀感动地人们将她比成了圣女而非负罪女。但齐灵沃斯却缺少起码的人性和怜悯之心。他把海斯特骗到手却说“我把我最好的岁月供给了渴望知识的梦想,你的青春与美丽与我有什么用呢”。对狄梅斯迪尔,他就像一个凶残的动物对其进行精神的折磨和迫害以满足自己变态的复仇心理。从道义上来说,这种扼杀人性的罪恶要比海斯特和狄梅斯迪尔所犯的罪更凶残。
(三)主要人物自身的对立
海斯特这个人物本身就是一个对立的矛盾体。从作品的表层结构来看,作者将她放置在“负罪女”与“圣女”的二元对立中。在众人的口中我们听出她的罪行是那么不可饶恕、令人不齿,但在他们的内心却洋溢着对海斯特的仰慕。表面上看,她诚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心甘情愿地接受社会、宗教、法律对她的惩罚。但她内心深处并没有彻底顺从。她表面的顺从仅仅是为了保护她心爱的人,内心仍在勾画着未来两人的幸福生活。
人性的矛盾对立在狄梅斯迪尔身上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他充当着牧师和情人的双重角色。在公众面前,他是令人敬佩的虔诚的牧师,他的精彩的布道常常折服令所有人,尤其是女性将他奉为道德的标本。但在内心深处,他时刻都在忍受着隐瞒罪责煎熬。
齐灵沃斯表面上看是婚姻的卫道者,维护清教妇女坚守妇道的主张,他向情敌复仇以讨回自己做丈夫的权力及尊严俨然是一个道德裁判者的形象。但内心是在满足其报复的私欲和在心理上、精神上折磨别人的快感,这是他人性中最阴险的一面。
三、结语
詹姆逊在评价列维·斯特劳斯和格雷马斯在语义描写中所用的符号矩形时明确指出:“任何二元论都是一种意识形态。只要你有了对立的两项,你就有了意识形态。”霍桑在《红字》中设立的一系列二元对立项,就是要通过人物体现自己的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观。他对海斯特的偏爱和同情以及对齐灵沃斯的愤恨向众人昭示了他与当时社会善恶观的格格不入。懦弱的狄梅斯迪尔与大胆的海斯特相比时,作者对弱者表示的蔑视更深层次地表达了他对虚伪、丑陋的清教任意践踏人性的批判。
参考文献:
[1]冯季才.二元对立形式与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J].外国文学评论,2002,(3):59-67.
[2]候国玉.从红字看霍桑的善恶观[J].小说研究,2004,(7):144-147.
[3]霍桑.红字[M].熊玉鹏译.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
[4]邱运华.文学批评方法与案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朱刚.二十世纪西方文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