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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生产和消费法律制度完善的进程中,众多法律建制面临着通约性问题,即对绿色生产和消费之事实的认定行为的法律调整。对此,发源自碳排放控制法律制度领域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机制是结构化的、较成熟的回应。基于MRV机制监控环境物质流的功能属性,碳排放控制的MRV框架具有在绿色生产和消费法律制度领域内借鉴推广的能力。在性质方面,MRV机制的框架是规则调整下行政主管方、技术认证方、测量方、报告方、核查方多方面合作,以事实认定为目标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结构;在主体及主体间关系方面,各方主体由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