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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实践中,只要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可以确定发明具备创造性。这一做法降低了创造性的标准,甚至导致"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滥用。详细分析了欧洲专利局关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规定以及典型判例,提出应对中国专利实践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作为创造性的考虑因素附加一个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