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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县农村信用社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党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负责”的总体要求,通过增资扩股、清产核资、规范股金、建章立制,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和薪酬制度改革,顺利完成了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