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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建金融》87年第7期刊登的(“撤站并社”并非良策)一文,读后产生一些不同看法,特提出与楼林华同志商榷.“并非良策”一文,以五十年代流动服务组的优越性印证信用站存在的必要,以农民手持现金量的增加说明基层服务机构宜伸不宜缩,所说有一定道理,但以此证明“撤站并社”并非良策,说服力似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