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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管理层发布业绩预告的目的是降低上市公司与包括财务分析师和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年报披露了实际公司业绩后,与业绩预告会有多大差异呢?本文基于2010年深沪市2129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分析,来总结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间的差异,从而看出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和意义。
[关键词]业绩预告 实际业绩 差异
一、引言
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始于199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时仅要求亏损公司发布预告信息。在随后中国证监会或深沪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每年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中,业绩预告制度逐步将业绩预告范围扩大到预计大幅上升或大幅下降(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的公司(2001年),同时将预告对象扩展到中期报告(2001年)和季报(2002年)。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深交所于2006年7月1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制度日臻完善。直至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信息披露规范统领性文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的业绩预告制度才趋于成熟。
《办法》首次引入了公平披露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办法》的实行是否起到了预期效果?公平披露原则是否得到体现?本文基于对2010年深沪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采集结果来分析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业绩间的差异,从而分析业绩预告是否符合公平披露原则,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披露业绩的差异分析情况
1.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行业分析
截止2011年04月30日,披露年报2129家,有924家未披露业绩预告,剩余1205家公司中年报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公司有158家,其中,沪市39家,占24.68%;深市70家,占44.30%;中小板41家,占25.95%;创业板8家,占5.07%。其中,采掘业2家,占1.27%;传播与文化产业2家,占1.27%;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家,占3.16%;电子2家,占1.27%;房地产业8家,占5.06%;建筑业3家,占1.90%;交通运输、仓储业3家,占1.90%;农、林、牧、渔业6家,占3.80%;批发和零售贸易6家,占3.80%;社会服务业9家,占5.70%;信息技术业11家,占6.96%;造纸、印刷业1家,占0.63%;制造业95家,占60.13%;综合类5家,占3.15%。
2.存在差异的重大事项
中弘地产(00097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90,000万元,同比增长609.90%。2010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98万,二者差异约为2098万元,差异率(即幅度[幅度=(净利润披露值—业绩预告值)/业绩预告值])为2.28%。虽然差异额和差异比率较低,但披露为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北京像素”项目开始预售,报告期末已销售房款全部结转收入,将预售款确认为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三、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在存在差异的158家公司里,49家未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占存在差异公司的31.01%。109家披露了存在差异的原因,占存在差异公司的68.99%。其中,1家会计处理不合理,不符合会计法规,占存在差异的公司的0.63%。在109家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公司,108家公司披露的原因合理且符合会计法规,占99.08%,1家公司披露的原因不合理,占0.92%。在108家披露原因合理且合规的公司中,32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因外部整体环境的变化,占29.63%;17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开拓新市场或市场萎缩,占15.74%;12家公司披露是由于成本上升或成本下降,占11.11%;8家公司披露为债务重组或者资产置换,占7.41%;5家公司披露为技术改造或者研发新产品,占4.63%;34家公司披露为其他原因,占31.48%。
在158家存在差异的公司里,21家公司差异幅度超过50%。其中,6家未披露原因,占28.57%,7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因外部整体环境的变化,占33.33%;1家公司披露为债务重组,占4.76%;1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开拓新市场,占4.76;1家公司披露是由于成本上升,占4.76;5家公司披露为其他原因,,占23.82%。
四、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2010年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披露业绩的差异,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截止2011年04月30日,披露年报2129家,有924家未披露业绩预告,43.4%的上市公司未披露2010年度的业绩预告,此比例过高。在剩余的1205家公司中年报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公司有158家,存在差异公司占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比例为13.11%,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为7.42%。在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里,只有1家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57家符合规定,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司占有差异的公司比例为0.63%。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上市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情况严重,且年报中披露业绩变化原因多归为外部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判断是否合理、合规较困难,但基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
[2]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2006.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中国证券报.2007—2
[关键词]业绩预告 实际业绩 差异
一、引言
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始于199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时仅要求亏损公司发布预告信息。在随后中国证监会或深沪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每年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中,业绩预告制度逐步将业绩预告范围扩大到预计大幅上升或大幅下降(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的公司(2001年),同时将预告对象扩展到中期报告(2001年)和季报(2002年)。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深交所于2006年7月1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制度日臻完善。直至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信息披露规范统领性文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的业绩预告制度才趋于成熟。
《办法》首次引入了公平披露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办法》的实行是否起到了预期效果?公平披露原则是否得到体现?本文基于对2010年深沪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采集结果来分析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业绩间的差异,从而分析业绩预告是否符合公平披露原则,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披露业绩的差异分析情况
1.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行业分析
截止2011年04月30日,披露年报2129家,有924家未披露业绩预告,剩余1205家公司中年报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公司有158家,其中,沪市39家,占24.68%;深市70家,占44.30%;中小板41家,占25.95%;创业板8家,占5.07%。其中,采掘业2家,占1.27%;传播与文化产业2家,占1.27%;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家,占3.16%;电子2家,占1.27%;房地产业8家,占5.06%;建筑业3家,占1.90%;交通运输、仓储业3家,占1.90%;农、林、牧、渔业6家,占3.80%;批发和零售贸易6家,占3.80%;社会服务业9家,占5.70%;信息技术业11家,占6.96%;造纸、印刷业1家,占0.63%;制造业95家,占60.13%;综合类5家,占3.15%。
2.存在差异的重大事项
中弘地产(00097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90,000万元,同比增长609.90%。2010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98万,二者差异约为2098万元,差异率(即幅度[幅度=(净利润披露值—业绩预告值)/业绩预告值])为2.28%。虽然差异额和差异比率较低,但披露为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北京像素”项目开始预售,报告期末已销售房款全部结转收入,将预售款确认为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三、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在存在差异的158家公司里,49家未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占存在差异公司的31.01%。109家披露了存在差异的原因,占存在差异公司的68.99%。其中,1家会计处理不合理,不符合会计法规,占存在差异的公司的0.63%。在109家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公司,108家公司披露的原因合理且符合会计法规,占99.08%,1家公司披露的原因不合理,占0.92%。在108家披露原因合理且合规的公司中,32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因外部整体环境的变化,占29.63%;17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开拓新市场或市场萎缩,占15.74%;12家公司披露是由于成本上升或成本下降,占11.11%;8家公司披露为债务重组或者资产置换,占7.41%;5家公司披露为技术改造或者研发新产品,占4.63%;34家公司披露为其他原因,占31.48%。
在158家存在差异的公司里,21家公司差异幅度超过50%。其中,6家未披露原因,占28.57%,7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因外部整体环境的变化,占33.33%;1家公司披露为债务重组,占4.76%;1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开拓新市场,占4.76;1家公司披露是由于成本上升,占4.76;5家公司披露为其他原因,,占23.82%。
四、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2010年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披露业绩的差异,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截止2011年04月30日,披露年报2129家,有924家未披露业绩预告,43.4%的上市公司未披露2010年度的业绩预告,此比例过高。在剩余的1205家公司中年报披露业绩与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公司有158家,存在差异公司占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比例为13.11%,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为7.42%。在存在差异的上市公司里,只有1家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57家符合规定,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司占有差异的公司比例为0.63%。综上可以得出结论,上市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情况严重,且年报中披露业绩变化原因多归为外部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判断是否合理、合规较困难,但基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
[2]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2006.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中国证券报.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