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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析了西方股份制,得出其并未完全实现“两权分离”的结论。继而用科学管理理论来审视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提出政府决定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办法起码有三个弊端:1.管理跨度太大,难以做到知人善任;2.因其是开环管理,任人唯贤就失去了基础;3.这种办法使企业内部不便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进而提出对国有企业实行管理股份制,即把企业国有资产交企业职工管理,使企业经营权与国有资产管理权一体化,以利于促进“五自”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