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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13]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统称矿山)整顿工作,解决本市部分矿山规模偏小、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