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合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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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下,粤港澳三地有着协同创新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共同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保障,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屏障,但内地与港澳之间长期未达成刑事司法合作协议,对三地知识产权的协同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粤港澳大湾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港澳均有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责任的新形势下,广东应发挥先行先试的改革开放精神,在内地与港澳均为TRIPS成员的基础上,借鉴港澳之间《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求同存异,与港澳之间达成相关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合作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合作常规机制,为粤港澳知识产权的共同保护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提供示范和经验.“,”Under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developing the Great Bay Area,Guangdong,Hong Kong,and Macao share the common goal of building an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with global influence throug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The realization of this goal must be guaranteed by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The criminal justice protection of IP is the last shield for IP protection.Still,the long-term absence of an agreement on criminal justic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has had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IP in these three regions.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s that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has been elevated to a national strategy level,and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have laws to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Guangdong should play the “first mover” spiri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and,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 Mainland,Hong Kong,and Macao are TRIPS members,draw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Arrangement on 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 between Hong Kong and Macao,seek common ground while reserving differences,to reach relevant criminal justice cooperation agreements on IP with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establish a standard criminal justice cooperation mechanism on IP,which will provide a model and add experience for the joint protection of IP and inter-regional criminal justice cooperation among Guangdong,Hong Kong,and 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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