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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相分离是域外法治国家及地区的普遍经验,并在历史流变逐步形成了典型的外部分离、非典型的外部分离、典型的内部管理和内外双轨制四种模式。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五点启示:一是司法行政人员数往往与审判效率成正比;二是应当形成法官主导的司法行政事务决策机制;三是应当建立决策、执行与咨询相分离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四是应当建立司法人员享有启动权和评判权的两权之间协调机制;五是两权分离的改革应当与司法审判民主化的改革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