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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发展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要顺利推进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目前在户籍管理、土地承包、农村土地征收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诸多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障碍,是制约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原因。有必要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些法律制度障碍,并通过废除现行户籍管理条例、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条例以及严格界定社会公共利益等立法措施,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新的法律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