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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纳入刑诉法体系,以控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在实施过程中,这种社会救助措施却极易造成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文章就将从对比中韩强制医疗的角度,借鉴韩国监护治疗制度的立法和实践,分析如何完善我国的强制医疗制度,以谋求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