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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嵌入式养老和乡村互助养老并非割裂,准嵌入性组织是在乡土困境下适宜提供嵌入式养老服务的载体。本文首先对比了浙江省N市B区三个街道的养老模式,将乡村嵌入式养老整合为三个阶段:第一,人口密度较低时通过公共组织提供互助养老是乡村嵌入的初级阶段;第二,人口密度较低时通过准嵌入性组织提供专业服务是乡村嵌入的中级阶段,这一阶段的政府购买服务是基于政府和组织的模糊关系及组织的孱弱;第三,人口密度较高时通过非公共组织提供多元服务是乡村嵌入借鉴城市经验的终极阶段,这一阶段的政府购买服务是基于政府和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及组织的专业性。其次基于关系合同理论,认为准嵌入性组织的相对优势在于嵌入了多元制度关系,从而为乡村多方合作提供正当性。政治制度逻辑源于组织的公益使命高度契合政府兜底职能,减少了组织乡村行动的争议。商业制度逻辑源于组织能够围绕最初的公益使命,灵活切换公益方式和商业工具,相应的价值回报成为乡贤治村的长效机制。社会制度逻辑源于乡贤和准嵌入性组织联动,填补了中国乡村治理模式“身-群”薄弱的环节,形成了“身-家-群-国”贯通的乡村老龄社会治理逻辑。综合上述结论,本文力图介绍地方经验,即政府引导乡贤创办准嵌入性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和合理引导民间面子竞争开展微慈善的方式支持组织发展,实现地方经验转化为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