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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以来,其在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规》)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有的条款滞后于防火新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有的规范个别条文、术语等的表述不够准确,设计和审查中不好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现对消防技术规范在实际应用中常遇到的几点困惑说些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防火规范;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规范存在的问题及研究
1.《高规》中没有对“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做术语解释,《建规》和《高规》对“安全出口”的术语解释不一致,也均无对防烟前室的解释。防烟前室按理应属于防烟楼梯间的,防烟前室也应属安全出口。规范上对这些容易引起分歧意见的条文、术语解释等并无统一的明确解释。
2.若一座高层综合楼,地上每层各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已各有一部防烟楼梯。在满足疏散宽度的条件下,从不同方向(水平距离大于5米)、两个防火分区进入同一部防烟楼梯的防烟前室。从逻辑和形式上讲,应该满足规范上“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但在消防审查时两位审查人员对此要求完全不同。究其原因,是规范表述相对含糊引起的原因。
3.规范不够严谨。 《高规》第6.2.1.3条“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建规》第7.4.3条第4款“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封闭楼梯间等四周维护均应为防火墙。这样就与《高规》第5.2.3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建规》第7.1.5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相矛盾。设计人员一般为省事,避免消防审查部门和审图方面的麻烦,就全按甲级防火门、窗设计,造成投资上的浪费。
4.《高规》第5.4.4条“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建规》第5.1.11条“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均有相关防火卷帘的表述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中有相关规定“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该分隔部位宽度的1/3;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6米,高度不宜大于8米……”。设计中常遇到的问题是: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如游客中心、大型商场的营业厅和3-4层高的中庭等)采用的柱距一般都在8米以上,防火分区分隔普遍采用防火卷帘。这样单樘防火卷帘宽度均在7米以上,而且防火卷帘宽度均大于该分隔部位宽度的1/3,有些还接近于1。在消防审查中设计人员往往无所适从。
5.《建规》、《高规》均无条文说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否可为一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而不计入其他防火分区面积内,而且无明确防火分区计算面积的计算规则,上述问题是目前设计人员、开发商和消防审查部门争议较大的突出问题。
6.规范中对“复式停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显得不尽合理。具体表现为规定不细化,只定性而不量化,设计难以掌握标准。
由于消防报警设备地址编码技术的普及运用,报警设备可以很容易的探测出火灾发生地点,通过逻辑判断,可以很精确的启动消防设施;而且新型机械停车设备的快速发展,现已基本全部自动化,同时通过加强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补充,是完全可以解决建筑防火安全問题的。就复式停车库减少防火分区面积这个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防火分区划分时设计的复杂化,更是消防楼梯的设置的增加、通风设施等设备的投入的增加等一系列问题,这为解决当前因城市快速发展中车辆停放难的问题人为地增加障碍。
7.由于规范的强制性和局限性,许多设计的新思路、生产的新工艺、建筑新结构、使用的新材料等都较难于发挥运用。由于规范针对的是普遍性,少于考虑建筑的特殊性,从而出现规范一些建筑要求过分严格,造成消防投资上的浪费。比如一栋综合楼,因造型需要,中间段局部网架结构高度大于24米,从而整栋建筑均按高层建筑设防,建设方的投资因此大大增加。
8.由于消防的特殊性,设计人员在更多的时候只能听从消防审查部门的意见,而在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因个人的理解不同,结果是有时审查意见显得较为主观化,这是很多设计人员很难接受的一个问题。这里并不是贬低消防审查部门的辛勤工作,而是想通过互相的沟通与磨合,探讨出一条可行的路子。
二、解决思路及规范发展展望
1.加强对人的行为心理研究,改善疏散行为策略
火灾环境下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严重下降,表现在行为上趋熟、趋便、从众,多数人趋向于选择自己熟悉的路线和最便于到达的出口,而不判断该区域是否安全。目前规范不允许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作为安全出口,但商业、体育、航站楼等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在建筑中位于显著位置,是正常状态下人员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外来人员并不熟悉建筑布局,在紧急状态下习惯性按原路线疏散,这是人的行为心理惯性,并不因设计安排或规范规定而改变。人为排除它们的疏散功能,而且因为防火分区划分的原因用卷帘一封了之,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人员被卷帘阻隔的恐慌感,不如对它们加强防火保护和防排烟设计,将其作为辅助疏散出口。
2.建立规范补充解释发布机制
对确实存在的印刷错误、文字错误应及时发布勘误表; 对执行实践中发现的不合理条文、有代表性防火设计疑点和热点问题,在目前的个案答复基础上,由规范管理组向全国公开补充解释,统一标准,建立不定期的规范释疑发布机制。由于规范修订周期长,这一机制远比依赖规范修订解决问题有效,而且可以吸引更多非官方技术力量来推动规范进步,实现良性互动。
3.结合建筑设计,实现建筑与消防的和谐统一
科学把握消防安全与建筑的关系,消防安全与建筑需求是和谐整体,消防安全是建筑需求的内容之一,安全是基础,是保障,功能( 包括使用、形象上的功能) 才是建筑存在的目的。防火规范不仅是人们建筑活动的安全性制约,更要为最大程度实现建筑创意和建筑社会经济效益保驾护航。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应广泛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尤其是一线设计人员的意见,把安全融入建筑中去,促进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和理念科学化是防火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结束语
随着建筑水平的提高和建筑风格的多样化,建筑消防系统也应该随之建立健全,上述问题多是本人对建筑防火规范及相关问题的一些不解和疑惑,随想而就,希望能和同行共同探讨,也希望能对防火及其相关规范的制定有所参考。
【关键词】防火规范;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规范存在的问题及研究
1.《高规》中没有对“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做术语解释,《建规》和《高规》对“安全出口”的术语解释不一致,也均无对防烟前室的解释。防烟前室按理应属于防烟楼梯间的,防烟前室也应属安全出口。规范上对这些容易引起分歧意见的条文、术语解释等并无统一的明确解释。
2.若一座高层综合楼,地上每层各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已各有一部防烟楼梯。在满足疏散宽度的条件下,从不同方向(水平距离大于5米)、两个防火分区进入同一部防烟楼梯的防烟前室。从逻辑和形式上讲,应该满足规范上“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但在消防审查时两位审查人员对此要求完全不同。究其原因,是规范表述相对含糊引起的原因。
3.规范不够严谨。 《高规》第6.2.1.3条“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建规》第7.4.3条第4款“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封闭楼梯间等四周维护均应为防火墙。这样就与《高规》第5.2.3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建规》第7.1.5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相矛盾。设计人员一般为省事,避免消防审查部门和审图方面的麻烦,就全按甲级防火门、窗设计,造成投资上的浪费。
4.《高规》第5.4.4条“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建规》第5.1.11条“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均有相关防火卷帘的表述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中有相关规定“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该分隔部位宽度的1/3;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6米,高度不宜大于8米……”。设计中常遇到的问题是: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如游客中心、大型商场的营业厅和3-4层高的中庭等)采用的柱距一般都在8米以上,防火分区分隔普遍采用防火卷帘。这样单樘防火卷帘宽度均在7米以上,而且防火卷帘宽度均大于该分隔部位宽度的1/3,有些还接近于1。在消防审查中设计人员往往无所适从。
5.《建规》、《高规》均无条文说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否可为一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而不计入其他防火分区面积内,而且无明确防火分区计算面积的计算规则,上述问题是目前设计人员、开发商和消防审查部门争议较大的突出问题。
6.规范中对“复式停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显得不尽合理。具体表现为规定不细化,只定性而不量化,设计难以掌握标准。
由于消防报警设备地址编码技术的普及运用,报警设备可以很容易的探测出火灾发生地点,通过逻辑判断,可以很精确的启动消防设施;而且新型机械停车设备的快速发展,现已基本全部自动化,同时通过加强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补充,是完全可以解决建筑防火安全問题的。就复式停车库减少防火分区面积这个问题,带来的不仅仅是防火分区划分时设计的复杂化,更是消防楼梯的设置的增加、通风设施等设备的投入的增加等一系列问题,这为解决当前因城市快速发展中车辆停放难的问题人为地增加障碍。
7.由于规范的强制性和局限性,许多设计的新思路、生产的新工艺、建筑新结构、使用的新材料等都较难于发挥运用。由于规范针对的是普遍性,少于考虑建筑的特殊性,从而出现规范一些建筑要求过分严格,造成消防投资上的浪费。比如一栋综合楼,因造型需要,中间段局部网架结构高度大于24米,从而整栋建筑均按高层建筑设防,建设方的投资因此大大增加。
8.由于消防的特殊性,设计人员在更多的时候只能听从消防审查部门的意见,而在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因个人的理解不同,结果是有时审查意见显得较为主观化,这是很多设计人员很难接受的一个问题。这里并不是贬低消防审查部门的辛勤工作,而是想通过互相的沟通与磨合,探讨出一条可行的路子。
二、解决思路及规范发展展望
1.加强对人的行为心理研究,改善疏散行为策略
火灾环境下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严重下降,表现在行为上趋熟、趋便、从众,多数人趋向于选择自己熟悉的路线和最便于到达的出口,而不判断该区域是否安全。目前规范不允许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作为安全出口,但商业、体育、航站楼等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在建筑中位于显著位置,是正常状态下人员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外来人员并不熟悉建筑布局,在紧急状态下习惯性按原路线疏散,这是人的行为心理惯性,并不因设计安排或规范规定而改变。人为排除它们的疏散功能,而且因为防火分区划分的原因用卷帘一封了之,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人员被卷帘阻隔的恐慌感,不如对它们加强防火保护和防排烟设计,将其作为辅助疏散出口。
2.建立规范补充解释发布机制
对确实存在的印刷错误、文字错误应及时发布勘误表; 对执行实践中发现的不合理条文、有代表性防火设计疑点和热点问题,在目前的个案答复基础上,由规范管理组向全国公开补充解释,统一标准,建立不定期的规范释疑发布机制。由于规范修订周期长,这一机制远比依赖规范修订解决问题有效,而且可以吸引更多非官方技术力量来推动规范进步,实现良性互动。
3.结合建筑设计,实现建筑与消防的和谐统一
科学把握消防安全与建筑的关系,消防安全与建筑需求是和谐整体,消防安全是建筑需求的内容之一,安全是基础,是保障,功能( 包括使用、形象上的功能) 才是建筑存在的目的。防火规范不仅是人们建筑活动的安全性制约,更要为最大程度实现建筑创意和建筑社会经济效益保驾护航。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应广泛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尤其是一线设计人员的意见,把安全融入建筑中去,促进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和理念科学化是防火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结束语
随着建筑水平的提高和建筑风格的多样化,建筑消防系统也应该随之建立健全,上述问题多是本人对建筑防火规范及相关问题的一些不解和疑惑,随想而就,希望能和同行共同探讨,也希望能对防火及其相关规范的制定有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