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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首先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变更后,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的补充申请,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笔者对申报单位在报送“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补充申请时经常咨询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