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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配置的原则是研究检察权配置的基础性问题,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简单列举、指导思想不明确、缺乏逻辑基础等缺陷。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强调对公权力的控制,而检察权配置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控制公权而保障人权。运用法治思维重构检察权配置的原则,以“三个兼顾、三个优先”为设定配置原则的指导思想,对于现有研究成果的缺陷予以补足。检察权配置的原则应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检察权配置应遵循四大原则,即合宪性原则、相对的权力分立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权力结构完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