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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之一,是实现对加害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平衡保护、解决双方矛盾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该制度运行中在适用范围、当事人权利保护、对加害人悔罪的考量因素及司法机关权力监督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从逐步扩展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给予被害人后悔权、增加对加害人金钱赔偿之外的因素考量、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发,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不仅有利于解决刑事诉讼实践中"执行难"的问题,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