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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是犯罪论中一个重要概念,其对于确定犯罪形态乃至行为的定性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对象面临看很多理论困境,在刑法学的理论研究中,它却似乎是一个被边缘化的概念。在传统理论中,一般将犯罪对象定义为“犯罪行为所作用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物质表现”。这一观点一直以来是我国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但是随着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犯罪对象的传统定论已经明显落伍了,需要我们重新进行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