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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当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政府所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如隔离、延期复工、延期开学和交通管制等,可能会导致已经订立的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及时履行,从而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那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亦或是构成情事变更?当事人能否据此主张免责、变更、解除合同?本文从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适用条件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来论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二者间的混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