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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一大选出的中央机关究竟是中共“中央局”,还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共党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讲法。经过考证,本文认为,党的一大选出的中央机关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关键词]党的一大;中央机关;中央局;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1--0008-04
党的一大选出的中央机关究竟是中共“中央局”,还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共党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讲法:
其一,认为党的一大选举出的是“中共中央局”,这是党史学界的主流讲法。《中国共产党历史》称,“党的一大考虑到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尚不健全的情况,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立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1]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称党的一大“产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机关——临时中央局”的,是1950年3月出版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2]1956年9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亦称“代表大会选举了党的中央机关——中央局”。[3]但中央党校、军队院校和地方高校中共党史或中国现代革命史教材讲义,多未采用这种讲法。1979年7月教育部政治理论教育司主持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教学大纲》称,党的一大“选举了陈独秀、张国焘、李达组成的中央领导机关,陈独秀担任党的中央局书记”。[4]1980年山东、上海等地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等,多采用选举出中共“中央局”之说。1991年5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7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均称党的一大“选举”出“中央局”。
其二,认为党的一大选出的“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持这种讲法影响较大的,是1982年6月中央档案馆和中央党校合作整理的《中央领导机构情况的资料》称,“第一届中央委员会:陈独秀、张国焘、李达”。[5]1983年5月出版由笔者编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称,中央领导机构,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6]2002年10月笔者发表《中共一大后中央领导机构考实》称,“中共一大选出的三人应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陈独秀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从广州回到上海与张国焘、李达会合后,组成党中央常设机构——中央局”。[7]
早期文献称党的一大最后选出“中央局”的主要有:
其一,1921年11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其称,“中央局决议通告各区之事如左:……,以便开大会时能够依党纲成立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局宣传部在明年七月以前,必须出书”,“中央局书记××××(即陈独秀)”。[8]这一原始文献可以证实:党的一大后中央机关确曾称“中央局”,中央局书记是陈独秀。但却不能否定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局似是1921年9月才成立的。
其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其称,“代表大会决定……委托党中央局起草了党章。选举了三个同(志)组成书记处,又选出了组织部和宣传委员会”。[9]此文虽提到了中央局,但并未讲是大会选出的;所以讲选举了“书记处”和“组织部”、“宣传委员会”,显然不准确;其成文时间可能在1921年9月,是陈独秀从广州回到上海成立中央局后写的。
其三,陈潭秋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回忆》。于1936年7月发表在《共产国际》月刊上的这篇文章称,“最后讨论成立临时中央局与选举中央局委员”。“决定暂时不组织正式中央机关,只成立临时中央局,与各小组发生联系……”[10]由于陈潭秋是党的一大代表、中央委员,当时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代表,是与会者中最早谈党的一大者,影响颇大。他称党的一大后至二大前中央机关称“中央局”,显然切合历史实际。但毕竟是15年后的回忆,讲“临时”中央局已与实际不符。
笔者11年前发表的《中共一大后中央领导机构考实》,认为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要是依据原始文献:
其一,党的一大《纲领》与《决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在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五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织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如果上述条件尚不具备,应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应需要”。《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规定,“一切杂志、日报、百科全书及小册子,均必须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管理之下”。[11]此《纲领》、《决议》,公认是党的一大在选举之前由代表一致通过的,岂能在选举中央机关时弃之不理,去选出“中央局”?
其二,党的二大选出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前,中共中央确实曾称“中央执行委员会”。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在上海以“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发表了《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6月30日,中共中央写出的《给共产国际的报告》,落款清楚写着“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12]党的二大于同年7月23日才选出正式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此前只能属于“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材料讲到1922年6月全国已经成立有五个区执委会,故称“中央执行委员会”,此说难以成立。因为“中央局”仅是中央常设工作机关,没有权利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必须由“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出,而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更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经查阅共产国际历史文献资料,获得如下新的根据:
其一,1921年4月21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部书记索科洛夫·斯特拉霍夫在《关于广东政府的报告》。其称,“我从上海动身前,中国共产党人在积极筹备召开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会上要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迄今党的实际领导权还在中央机关刊物《新青年》杂志编辑部手里”。[13]
其二,1921年6月张太雷的《关于建立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中国支部的报告》。其称,“(2)由两个书记负责这个支部: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派出任此工作的代表,另一个代表由远东书记处派出”。[14] 其三,1921年10月13日“驻赤塔赤色职工国际代表斯穆尔基斯的信件摘录”。其称,党的一大“在结束时选出了由4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央(临时)委员会。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总部主任就是其中之一”。“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工作”。[15]
其四,1922年7月11日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在莫斯科写《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其称,“一九二一年七月,各地小组的代表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并加入共产国际”。“选派代表去出席东方各民族人民代表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开始组织代表团”。[16]
其五,1922年7月18日共产国际远东部主任维经斯基发出的“命令”。其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接短笺后,应根据共产国际主席团7月18日决定,立即将驻地迁往广州并与菲力浦同志密切配合进行党的一切工作”。[17]
其六,1922年7月或8月共产国际远东部主任维经斯基从莫斯科写《给中共中央的信》。其称,“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亲爱的同志们:上周我们收到了你们的报告……”。[18]
以上史料均称“中共中央委员会”,只字没提“中央局”。
迄今并未发现有参加党的一大代表的会议记录或日记原始文字记载。13名代表中,王尽美、李汉俊、邓恩铭、何叔衡先后病故、牺牲,未见有谈党的一大的文字材料。陈公博、周佛海虽有回忆,但均未讲党的一大选举事。毛泽东虽曾回忆谈参加党的一大,但也没有谈选举事。只有陈潭秋、董必武、李达、包惠僧、刘仁静、张国焘回忆谈到党的一大选举,但其说不一。陈潭秋讲“选举临时中央局”。李达称“选出了三人组成的中央工作部”。董必武1937年称“我记得会上选出了中央委员会,包括有陈独秀、李大钊、张国焘、李汉俊等人”。[19]但1971年8月他又讲“有没有中央委员会记不清了”。包惠僧与刘仁静回忆讲“选出三个中央委员”、“选举中央委员”。张国焘回忆称“选出三个委员,分任书记,组织,宣传”。从以上六人回忆中仔细分析,可以看出:
其一,“中央工作部”、“中央局”仅是陈潭秋一个人的讲法,其他人均没有表示认同,选出的可能性很少。对“工作部”,当时“共产国际章程”、“俄共(布)党章”、青年团团章均无此组织,可以排除。
其二,董必武1937年讲选出了“中央委员会”,包惠僧、刘仁静均讲选出“中央委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亦称“中央委员会”。这4人占了多数。其可信度比“工作部”、“中央局”要大。
其三,张国焘作为党的一大会议主持人,他回忆的讲法值得关注。他称,“谈到党章和实际组织的问题,陈独秀先生主张:中国共产党不采取党魁制……他主张中共采用较民主的委员制……他认为这种组织方式已由俄国共产党证明其妥善,也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形”。从会前张国焘同陈独秀交谈中看出,他们商定采取委员会,像俄国共产党那样,即选出“中央委员会”。张国焘又讲党的一大开会“讨论由我草拟的党章草案”,“通过的党章包括下列各要点:……第三,各级组织均采委员制”。“第四项议题的选举问题迅速进行。讨论结果,一致认为现在党员人数很少,暂不必根据党章组设人数较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只须选出三个委员,分担书记,组织,宣传等工作就够了。根据这个决定,大会旋即一致推举陈独秀任书记,李达任宣传,我任组织。”[20]张国焘写回忆录时,并未能看到过英文本《第一纲领》,他把这个《纲领》称为党章。他讲的“委员制”,实即“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度。他明确讲党的一大暂不选出正式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但对选出的三个委员究竟是什么委员并未明确讲,但从总体看,他实际上是否定了“中央局”,而肯定了“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其四,耐人寻味的是毛泽东回忆始终没谈到党的一大选举之事。笔者认为,已经看到过党的一大《第一个纲领》、1921年11月《中央局通告》和1922年6月3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报告,熟知中共中央机关领导体制的毛泽东,似既对1921年8月初在嘉兴南湖船上最后选举中央机关是什么记不清楚,又对陈潭秋、董必武、李达等分别称“中央局”、“中央委员会”、“中央工作部”拿不准,不好表态。不过至少说明毛泽东对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中央局”并未予以肯定。
以上党的一大代表回忆,均讲会议选出了三个人组成的临时中央机关。但对究竟选出的是“临时中央局”还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则其说不一。客观地审视似应考虑如下因素:尽管会议前几天已经讨论通过了《纲领》与《决议》,但到最后一天选举时,多数代表未必记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等规定;选举时天已渐晚,有些匆忙,似只明确提出因党员人数较少,暂不成立正式中央领导机关,只选出三个委员负责;很可能选后亦未明确机关名称。
笔者认为,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现根据共产国际文献资料及有关文献史料,作如下补充说明。
其一,学习俄共(布)建党经验,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要史实有:一是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塞维克)章程》规定,“党的中央机关:选出正式委员十九人,候补委员12人,组成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和以书记(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为首的书记处——负责组织工作”。1920年8月4日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共产国际章程》规定,“世界代表大会选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共产国际全部工作”。[21]据沈雁冰(茅盾)称,“嘉兴南湖开会前一两个月,陈独秀叫我翻译《国际通讯》中很简单的《俄国共产党党章》,作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参考”。[22]从中看出,在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和张国焘等与会代表,似已了解俄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机关,是“中央委员会”。二是1921年3月20日北京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第四次大会,“决定实行委员制,张国焘、高君宇、宋介及刘仁静分别被选为书记及组织、教育、会计委员,李大钊、郑振铎为出版委员。会议决定:每星期执行委员会集会一次”。[23]从中看出,张国焘、刘仁静在出席党的一大前,已很清楚“实行委员制”,即是大会选出“执行委员会”。三是1921年7月9日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青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中国代表俞秀松,提交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代表的报告》称,“本年4月初建立了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遂将在上海发起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移交与它”。[24]1921年4月初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上海的李达、李汉俊等应是知道这件事。四是前引毛泽东从蔡和森来信中已知“党的最高机关为中央委员会”。当时在长沙同是新民学会会员的何叔衡参与毛泽东主导的筹备建党的组织,似亦知晓此事。另广东代表陈公博在一大作“广州共产党的报告”称,“去年年底……组织了共产党”,“党执行委员会的九大委员当中,七个是无政府主义者……”。[25]从中看出,陈公博清楚党的领导机关应是“执行委员会”。五是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均很清楚俄共(布)中央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共产国际章程》规定“代表大会选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他们参加党的一大在讨论“纲领”时,似应进行过指导。 其二,“中央局”是常设执行工作机关,并非全党最高领导机关。据查“中央局”最早见于1912年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代表会议,选出了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成立了领导俄国实际革命工作的中央机关(俄国中央局)。1919年3月俄共(布)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内设立政治局、组织部和书记处,分别负责政治工作与组织工作。与此同时共产国际一大决议规定,“共产国际的工作委托执行委员会办理,该委员会由最重要的国家各派代表一人组成”,“执行委员会要选出5人组织政治局”。1920年5月《旅俄中国共产党人组织章程》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并由俄共(布)中央委员会予以批准”,“中央组织局由五名委员和二名候补委员组成”,“这个‘组织局’相当于‘委员会’”,“组织局主席团是组织局的执行机关并实施组织局的全部决议”。[26]1920年9月1日“东亚书记处临时执行局主席维连斯基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称,“(在上海)成立组织中心——共产国际东亚书记处,下设三个科,即中国科,朝鲜科和日本科(每个科由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选举三到十五人组成)。书记处全会选出三人执行局”。[27]
以上史实表明,“中央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中央局”(政治局、组织局、执行局)是不同的:一是产生方法不同,前者由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后者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党的最高机关,后者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职权的中央机关;三是前者是全党最高决策机关,后者是实施中央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机关;四是前者人数较多,通常由正式委员、候补委员组成,后者人数较少;五是前者成员不必固定在一个地点,可以分散活动工作,后者通常固定在一个城市经常集体活动。从两者的区别对比可以看出,党的一大选出的不会是“中共中央局”,而理应是“中共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87.
[2]胡华.新民主主义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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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政治理论教育司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史教学大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79:7.
[5]中共党史资料1982年第三辑[Z]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165.
[6]王健英.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录(初稿)[M].北京:红旗出版社,1983:3.
[7]王健英.中共一大后中央领导机构考实[J] .上海党史与党建,1982(10).
[8][9][11][16][21]“一大”前后(一)[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4-25.20-23.8-10.420-4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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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二一——一九二五)[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26—33.
[13][18][27]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58-59.117-120.36-37.
[14][15][17][24][26]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2) [M].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98-99.219-221.321.147-152.33-35.
[23]中国共产党北京历史(第一卷)[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56.
[25]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档案资料(增订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3.
作者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卞吉赋
[关键词]党的一大;中央机关;中央局;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1--0008-04
党的一大选出的中央机关究竟是中共“中央局”,还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共党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讲法:
其一,认为党的一大选举出的是“中共中央局”,这是党史学界的主流讲法。《中国共产党历史》称,“党的一大考虑到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尚不健全的情况,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立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1]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称党的一大“产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机关——临时中央局”的,是1950年3月出版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2]1956年9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亦称“代表大会选举了党的中央机关——中央局”。[3]但中央党校、军队院校和地方高校中共党史或中国现代革命史教材讲义,多未采用这种讲法。1979年7月教育部政治理论教育司主持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教学大纲》称,党的一大“选举了陈独秀、张国焘、李达组成的中央领导机关,陈独秀担任党的中央局书记”。[4]1980年山东、上海等地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等,多采用选举出中共“中央局”之说。1991年5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7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均称党的一大“选举”出“中央局”。
其二,认为党的一大选出的“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持这种讲法影响较大的,是1982年6月中央档案馆和中央党校合作整理的《中央领导机构情况的资料》称,“第一届中央委员会:陈独秀、张国焘、李达”。[5]1983年5月出版由笔者编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称,中央领导机构,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6]2002年10月笔者发表《中共一大后中央领导机构考实》称,“中共一大选出的三人应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陈独秀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从广州回到上海与张国焘、李达会合后,组成党中央常设机构——中央局”。[7]
早期文献称党的一大最后选出“中央局”的主要有:
其一,1921年11月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其称,“中央局决议通告各区之事如左:……,以便开大会时能够依党纲成立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局宣传部在明年七月以前,必须出书”,“中央局书记××××(即陈独秀)”。[8]这一原始文献可以证实:党的一大后中央机关确曾称“中央局”,中央局书记是陈独秀。但却不能否定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局似是1921年9月才成立的。
其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其称,“代表大会决定……委托党中央局起草了党章。选举了三个同(志)组成书记处,又选出了组织部和宣传委员会”。[9]此文虽提到了中央局,但并未讲是大会选出的;所以讲选举了“书记处”和“组织部”、“宣传委员会”,显然不准确;其成文时间可能在1921年9月,是陈独秀从广州回到上海成立中央局后写的。
其三,陈潭秋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回忆》。于1936年7月发表在《共产国际》月刊上的这篇文章称,“最后讨论成立临时中央局与选举中央局委员”。“决定暂时不组织正式中央机关,只成立临时中央局,与各小组发生联系……”[10]由于陈潭秋是党的一大代表、中央委员,当时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代表,是与会者中最早谈党的一大者,影响颇大。他称党的一大后至二大前中央机关称“中央局”,显然切合历史实际。但毕竟是15年后的回忆,讲“临时”中央局已与实际不符。
笔者11年前发表的《中共一大后中央领导机构考实》,认为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要是依据原始文献:
其一,党的一大《纲领》与《决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在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五个以上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选择一适当地点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之十名委员组织之中央执行委员会。如果上述条件尚不具备,应组织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应需要”。《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规定,“一切杂志、日报、百科全书及小册子,均必须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管理之下”。[11]此《纲领》、《决议》,公认是党的一大在选举之前由代表一致通过的,岂能在选举中央机关时弃之不理,去选出“中央局”?
其二,党的二大选出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前,中共中央确实曾称“中央执行委员会”。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在上海以“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发表了《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6月30日,中共中央写出的《给共产国际的报告》,落款清楚写着“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12]党的二大于同年7月23日才选出正式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此前只能属于“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材料讲到1922年6月全国已经成立有五个区执委会,故称“中央执行委员会”,此说难以成立。因为“中央局”仅是中央常设工作机关,没有权利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必须由“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出,而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更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经查阅共产国际历史文献资料,获得如下新的根据:
其一,1921年4月21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部书记索科洛夫·斯特拉霍夫在《关于广东政府的报告》。其称,“我从上海动身前,中国共产党人在积极筹备召开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会上要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迄今党的实际领导权还在中央机关刊物《新青年》杂志编辑部手里”。[13]
其二,1921年6月张太雷的《关于建立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中国支部的报告》。其称,“(2)由两个书记负责这个支部: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派出任此工作的代表,另一个代表由远东书记处派出”。[14] 其三,1921年10月13日“驻赤塔赤色职工国际代表斯穆尔基斯的信件摘录”。其称,党的一大“在结束时选出了由4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央(临时)委员会。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总部主任就是其中之一”。“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工作”。[15]
其四,1922年7月11日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在莫斯科写《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其称,“一九二一年七月,各地小组的代表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并加入共产国际”。“选派代表去出席东方各民族人民代表会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开始组织代表团”。[16]
其五,1922年7月18日共产国际远东部主任维经斯基发出的“命令”。其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接短笺后,应根据共产国际主席团7月18日决定,立即将驻地迁往广州并与菲力浦同志密切配合进行党的一切工作”。[17]
其六,1922年7月或8月共产国际远东部主任维经斯基从莫斯科写《给中共中央的信》。其称,“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亲爱的同志们:上周我们收到了你们的报告……”。[18]
以上史料均称“中共中央委员会”,只字没提“中央局”。
迄今并未发现有参加党的一大代表的会议记录或日记原始文字记载。13名代表中,王尽美、李汉俊、邓恩铭、何叔衡先后病故、牺牲,未见有谈党的一大的文字材料。陈公博、周佛海虽有回忆,但均未讲党的一大选举事。毛泽东虽曾回忆谈参加党的一大,但也没有谈选举事。只有陈潭秋、董必武、李达、包惠僧、刘仁静、张国焘回忆谈到党的一大选举,但其说不一。陈潭秋讲“选举临时中央局”。李达称“选出了三人组成的中央工作部”。董必武1937年称“我记得会上选出了中央委员会,包括有陈独秀、李大钊、张国焘、李汉俊等人”。[19]但1971年8月他又讲“有没有中央委员会记不清了”。包惠僧与刘仁静回忆讲“选出三个中央委员”、“选举中央委员”。张国焘回忆称“选出三个委员,分任书记,组织,宣传”。从以上六人回忆中仔细分析,可以看出:
其一,“中央工作部”、“中央局”仅是陈潭秋一个人的讲法,其他人均没有表示认同,选出的可能性很少。对“工作部”,当时“共产国际章程”、“俄共(布)党章”、青年团团章均无此组织,可以排除。
其二,董必武1937年讲选出了“中央委员会”,包惠僧、刘仁静均讲选出“中央委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亦称“中央委员会”。这4人占了多数。其可信度比“工作部”、“中央局”要大。
其三,张国焘作为党的一大会议主持人,他回忆的讲法值得关注。他称,“谈到党章和实际组织的问题,陈独秀先生主张:中国共产党不采取党魁制……他主张中共采用较民主的委员制……他认为这种组织方式已由俄国共产党证明其妥善,也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形”。从会前张国焘同陈独秀交谈中看出,他们商定采取委员会,像俄国共产党那样,即选出“中央委员会”。张国焘又讲党的一大开会“讨论由我草拟的党章草案”,“通过的党章包括下列各要点:……第三,各级组织均采委员制”。“第四项议题的选举问题迅速进行。讨论结果,一致认为现在党员人数很少,暂不必根据党章组设人数较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只须选出三个委员,分担书记,组织,宣传等工作就够了。根据这个决定,大会旋即一致推举陈独秀任书记,李达任宣传,我任组织。”[20]张国焘写回忆录时,并未能看到过英文本《第一纲领》,他把这个《纲领》称为党章。他讲的“委员制”,实即“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度。他明确讲党的一大暂不选出正式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但对选出的三个委员究竟是什么委员并未明确讲,但从总体看,他实际上是否定了“中央局”,而肯定了“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其四,耐人寻味的是毛泽东回忆始终没谈到党的一大选举之事。笔者认为,已经看到过党的一大《第一个纲领》、1921年11月《中央局通告》和1922年6月3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陈独秀”报告,熟知中共中央机关领导体制的毛泽东,似既对1921年8月初在嘉兴南湖船上最后选举中央机关是什么记不清楚,又对陈潭秋、董必武、李达等分别称“中央局”、“中央委员会”、“中央工作部”拿不准,不好表态。不过至少说明毛泽东对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中央局”并未予以肯定。
以上党的一大代表回忆,均讲会议选出了三个人组成的临时中央机关。但对究竟选出的是“临时中央局”还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则其说不一。客观地审视似应考虑如下因素:尽管会议前几天已经讨论通过了《纲领》与《决议》,但到最后一天选举时,多数代表未必记准“中央执行委员会”等规定;选举时天已渐晚,有些匆忙,似只明确提出因党员人数较少,暂不成立正式中央领导机关,只选出三个委员负责;很可能选后亦未明确机关名称。
笔者认为,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现根据共产国际文献资料及有关文献史料,作如下补充说明。
其一,学习俄共(布)建党经验,党的一大选出的是“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主要史实有:一是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塞维克)章程》规定,“党的中央机关:选出正式委员十九人,候补委员12人,组成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和以书记(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为首的书记处——负责组织工作”。1920年8月4日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共产国际章程》规定,“世界代表大会选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共产国际全部工作”。[21]据沈雁冰(茅盾)称,“嘉兴南湖开会前一两个月,陈独秀叫我翻译《国际通讯》中很简单的《俄国共产党党章》,作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参考”。[22]从中看出,在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和张国焘等与会代表,似已了解俄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机关,是“中央委员会”。二是1921年3月20日北京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第四次大会,“决定实行委员制,张国焘、高君宇、宋介及刘仁静分别被选为书记及组织、教育、会计委员,李大钊、郑振铎为出版委员。会议决定:每星期执行委员会集会一次”。[23]从中看出,张国焘、刘仁静在出席党的一大前,已很清楚“实行委员制”,即是大会选出“执行委员会”。三是1921年7月9日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青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中国代表俞秀松,提交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代表的报告》称,“本年4月初建立了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遂将在上海发起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移交与它”。[24]1921年4月初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上海的李达、李汉俊等应是知道这件事。四是前引毛泽东从蔡和森来信中已知“党的最高机关为中央委员会”。当时在长沙同是新民学会会员的何叔衡参与毛泽东主导的筹备建党的组织,似亦知晓此事。另广东代表陈公博在一大作“广州共产党的报告”称,“去年年底……组织了共产党”,“党执行委员会的九大委员当中,七个是无政府主义者……”。[25]从中看出,陈公博清楚党的领导机关应是“执行委员会”。五是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克尔斯基均很清楚俄共(布)中央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共产国际章程》规定“代表大会选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他们参加党的一大在讨论“纲领”时,似应进行过指导。 其二,“中央局”是常设执行工作机关,并非全党最高领导机关。据查“中央局”最早见于1912年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代表会议,选出了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成立了领导俄国实际革命工作的中央机关(俄国中央局)。1919年3月俄共(布)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内设立政治局、组织部和书记处,分别负责政治工作与组织工作。与此同时共产国际一大决议规定,“共产国际的工作委托执行委员会办理,该委员会由最重要的国家各派代表一人组成”,“执行委员会要选出5人组织政治局”。1920年5月《旅俄中国共产党人组织章程》规定,“由代表大会选举并由俄共(布)中央委员会予以批准”,“中央组织局由五名委员和二名候补委员组成”,“这个‘组织局’相当于‘委员会’”,“组织局主席团是组织局的执行机关并实施组织局的全部决议”。[26]1920年9月1日“东亚书记处临时执行局主席维连斯基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称,“(在上海)成立组织中心——共产国际东亚书记处,下设三个科,即中国科,朝鲜科和日本科(每个科由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选举三到十五人组成)。书记处全会选出三人执行局”。[27]
以上史实表明,“中央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中央局”(政治局、组织局、执行局)是不同的:一是产生方法不同,前者由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后者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党的最高机关,后者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职权的中央机关;三是前者是全党最高决策机关,后者是实施中央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机关;四是前者人数较多,通常由正式委员、候补委员组成,后者人数较少;五是前者成员不必固定在一个地点,可以分散活动工作,后者通常固定在一个城市经常集体活动。从两者的区别对比可以看出,党的一大选出的不会是“中共中央局”,而理应是“中共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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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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