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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民事执行权监督机制在架构上与大陆地区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制度种类、程序启动、适用程序、审查对象等方面,其缘由是制度设计之理念不同。台湾地区注重执行法官对执达员的横向监督,并设计严密的程序控制执行权在各个环节的运行,同时其监督制度直接体现对当事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这些制度和理念对我们完善执行权监督制度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