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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学术界对于《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的条款有较大争议。实际上,与司法诉讼相比,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在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方面都具有优势。在效率与公平的价值追求上,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各有偏颇。但行政处理对效率的追求并不意味着以牺牲公平为代价,而司法诉讼由于审理期限长导致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和网络专利侵权行为,需要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力度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