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公平交易法》为核心,对支配企业优势地位滥用行为责任展开讨论,提出与支配企业分支机构具有同一性关系的子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竞争单位、反垄断法善于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定只能解决公平竞争秩序维持问题,母子公司间因经济优势地位滥用而发生的不利益行为在不影响第三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反垄断法善于优势地位滥用规定,母子公司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只能由公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