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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特别是对农村古建筑的保护,刻不容缓。本文阐述了对农村古建筑进行保护的重要意义,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现状进行详细地分析,找出我国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现实状况,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古建筑保护要规划先行;政府要重视古建筑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教育宣传来提高全民保护古建筑的意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研,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新农村的建设与古建筑的保护要先规划后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新建建筑与古建筑之间的关系。此外,古建筑的保护还要重视其所处的原始环境、自然生态及人文因素的保护,使古建筑的保护与新农村的建设达到相互协调,相互统一。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增强古村落中古建筑保护的危机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遗存和文化传统,走出一条保护古村落、建设新农村的和谐发展之路。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古村落中古建筑、园林绿地是地方精神难得的保存地,对地方精神的表达不仅仅是形式,而且还是一种体验。建筑是物质生产的产物,它既要受到建造时当地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生产材料、结构技术、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当时政治、经济、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审美观点等的制约,所以各个时期的古代建筑,不仅反映当时当地的建筑水平和建筑艺术,同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部分情况,因而对我们今天来说有较高的价值。
有关专家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即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要保护原有的生态环境。可以这么说,每个古建筑都有几百年、上千年的历史,有着它存在的历史渊源,这是祖先留下来的不可估量的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好这些古建筑,不但可以教育子孙后代,而且还有相当丰富的研究价值,同时它还能让中国和世界了解中国的过去,为当今社会创造丰富的社会经济财富。
1.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1.1农村中的古建筑蕴含深厚的历史和人文价值
农村中的古建筑是该地历史的记忆,乡土建筑的精华,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它不仅仅是一个古建筑群,更是民族深厚历史的载体和传统文化的记忆[1]。它以古老的物质元素,建筑艺术,来反映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鲜明地折射出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民族文化的传统[2],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成为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研究古建筑,可以了解村庄的建筑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从不同地势高程角度可以分析村庄密度;通过古建筑的结构、组群布局、艺术风格等可以反映不同时期的建造技术和经济状况。由此来看保护好古建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农村中古建筑是地域文化和地方风俗的写照
不同地区的建筑有着不同的风格,反映不同地区的民风和地域文化。各类古建筑、桥梁、庙宇、名木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也蕴含各类民风习俗、传统节日、民间信仰、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比较完整地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无论从建筑学角度还是从文化传承的角度都亟需保护。不同地区的建筑风格,在色彩、形式、建筑材料等方面均有它各自特色。这里面包含着各个地方人们的生活习惯、地域文化、宗教信仰、生态环境、气候特征等方面的影响,古建筑反映各个时期人类文明及自然变迁,是自然发展和人类进化的历史载体。由于经济和人们保护古文物意识欠缺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古建筑保护目前很有限,一些农村中古建筑已经遭遇了不可挽回的毁坏,还有一些正在或即将被破坏,为保护我们自己文化根基的牢固,对农村中古建筑的保护迫在眉睫。
1.3 农村中古建筑是在有形环境中发展出来的,有着深厚的考古研究价值
农村中的古建筑是在有形的环境中发展出来的,它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载体,必然有适合人生存的特征[3] 。建筑最能形象反映人类的聪明智慧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把建筑美誉为“石头的史书”、“凝固的音乐”。乡土建筑在人类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它已成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重点,并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也首次将农村古建筑列为独立的普查项目。同时,古建筑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一向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广泛关注。古建筑从广义上看,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包括古民居、古栈道、古村落、古寺廟、古戏台、古书院、古巷道、古河道、古石桥、古井等;从狭义上看,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建筑,不少农村古建筑,往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是先民创造的物质文化精华,承载着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数千年农业文明的缩影,凝聚着历代先民的智慧和汗水,富有浓郁的历史人文信息,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它不仅能帮助人们了解乡土文明的进程,更能唤起人们对故土的热爱,同时也是弘扬民族文化的教科书。保护古建筑是为研究古代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艺术的实物例证。由于古建筑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所以它又是许多研究社会科学方面的参考资料。此外,古建筑中与它并存的壁画、塑像、雕刻、书法等又是研究各时代艺术的重要参考资料。
2.古建筑存在的现状分析
随着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原本已非常脆弱的农村古建筑更加岌岌可危,不少在秀丽山水中的古建筑已遭摧毁,即便有幸存的,也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保护乡土建筑已是刻不容缓。
2.1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古建筑的大规模拆改,已经失去原有的风貌
我国暂无古建筑保护法,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对古建筑价值认识的不断加深,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在逐步加强。近年来,很多地区依据文物保护法制定出保护古建筑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但由于各个地方对古建筑保护的力度不一,使一些尚未得到保护的古建筑加快了被破坏的步伐,一些地方的领导还没有认识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只是一味的为了个人的政绩,把一些古老的村落夷为平地,重新在原址上盖楼房、建大厦。如浙江永嘉林坑古村落始建于明代,竹木繁茂,三面环山,溪多谷深,古村落以素木蛮石砌筑的房屋朴素真实、野趣天成为特色,线条流畅的木屋紧贴山势起伏,高低错落,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山村民居”和“真实的桃花源”。 2002年,永嘉委托清华大学编制古村落保护方案,其中重要一项便是严禁村民在景区内兴建极度不协调的“小洋房”。然而,随着越来越多游客的到来,少数村民不顾三令五申让洋房“安营扎寨”,这座桃花源,她的古朴、自然、和谐的韵味正在被东一处西一处粗劣的砖瓦房所侵蚀,她的野趣天成的特色正在被粗暴地抹杀,还有皖南古村落、侗族古村落等,这样的大拆大改大建,古建筑也随之遭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严重消失。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作为古村落主体的农民富裕之后,开始向往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村民纷纷营造新房或翻新旧房,而且大规模拆建改建,使一些有文化价值的古建筑永久消失。而建设新城、新乡、新镇后,和一些古建筑混杂在一起,显得不伦不类,既没有现代化都市的时尚通达,也看不出古建筑的富贵典雅,古建筑失去了它存在的环境,其存在的价值就会令人深思。
2.2古建筑分布零散,不利于集中保护
目前依然完好的或是破坏不太严重的古建筑,一般分布在交通不便利的深山老林,以及经济不发达,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当地的自然生态保护较好。在那些偏僻贫困的地区,人们对古建筑的认识不深刻,甚至可以说丝毫没有保护古建筑的意识,有的人竟然把古建筑上的木料拆掉当材烧,零散而复杂的分布显示出人力、财力的不足,从而使古建筑保护工作面临极大的困难,如楠溪江风景区虽然保留着农村古代耕读文化和宗族文化,卵石原木堆彻的古建筑非常有特色,这些建筑都保留宋元明清的建筑风貌,但是地理位置偏僻,楠溪江大部分地处山区,古建筑分布零散,不利于集中保护,正面临着遭毁坏危险。
2.3“空心村”的出现加快了古建筑消失的速度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一些农村的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致使一些古建筑因长年无人打理而更加破败不堪[4]。主动维护的投入基本消失,而是把资金用于新建现代建筑上,他们对古建筑已不再维修,而是直接另辟新宅基地重新在交通方便,条件优越的环境中建设现代建筑,而老祖宗留下的古建筑舍弃不管,这就加快了古建筑的消失速度。
2.4大工程项目的施工,致使一些古建筑永远消失
如三峡、小浪底水库,库区人们的搬迁,库区里面的古建筑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永远消失。在政府下达搬迁文件以后,地方政府强制执行,人刚搬出,拆、挖机械就很快进入,就将一切夷为平地。其中只有文物勘测部门对整个地区进行了简单的勘测,但是他们收益颇深,出土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物,而那些有价值的古建筑,从此永远消失。
2.5过度的旅游开发,是一些有价值的古建筑遭到破坏
随着近些年旅游业的兴起,加大了旅游开发力度,致使古建筑在开放的过程中遭到破坏,当古建筑分布的地区成为景区后,一些辅助设施(如餐饮、娱乐、宾馆、道路交通等)开始建设,使古建筑分布的环境失去了原来的儒雅和幽静,大量游客的进入,使很多古建筑遭到了更为严重的破坏。
2.6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都市村庄的改造,造成开发性的破坏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周边的村庄中古建筑的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5]。一些都市村庄改造项目,开发商保护意识淡薄,拆除一些具有很高文物价值古建筑,造成的损失严重,致使部分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加速蜕变、消解。目前,这类事情仍在发生,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致使这种蜕变、消解有明显蔓延趋势。
3.农村中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分析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对古建筑的保护认识程度不同,以及气候特征、建筑类型、各个地方的古建筑存在的形式、状态也不一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清楚各个地方的特征进行分类保护,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保护计划 。当然有保护较好的地区,他们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3.1经济发展和开放程度不同的地区,对古建筑保护的情况不同
经济的发展程度对古村落中古建筑保护影响十分明显,例如经济发展速度较高的沿海地区,虽然对古建筑保护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人们的文化素质较高,对古建筑保护意识较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在不断的扩张,一些古建筑不得不随着现代化都市的膨胀而消失。在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的内陆地区和偏远山区,一些古建筑由于缺乏资金而无人管理,无人保护,尽受风吹、日晒、雨淋,赤裸裸的立在破坏者的面前,但受经济发展的限制,破坏或彻底毁灭的行为暂且波及不到的那些古建筑尚得以幸存下来。
经济发展对古建筑的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古建筑的保护要趋利弊害,吸取经验教训,做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3.2人们对古建筑价值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进展缓慢
由于受环境条件和经济状况的影响,不同地区人们的知识水平、文化程度、不同层次人员分布,以及对古建筑的理解不同,造成不同地区对古建筑的认识和保护更是参差不齐。一些落后地区对古建筑的历史形成、外观结构、古建筑形式不甚了解,古建筑保护意识更是无从谈起。即使有一些宣传,也很难对一些落后的地区产生影响。造成保护工作者工作很难有起色,保护效果不明显。
3.3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
缺乏管理机制是保护工作难以进行的又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缺乏对古建筑的认识,甚至某些地区就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更不用说成立专门的保护小组了。没有地区专门的制度政策,保护很难进行,对于那些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更不用说村民保护的自觉性了,微乎其微。
3.4 有些地区古建筑产权不明确,不利于保护
有些古老的村落中分布的古建筑產权不明确,如古戏台、古书院、古巷道、古石桥等产权归国家还是属地区管理,归公家还是个人所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在修护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民居属于部族所有,如土家古民居,古民居产权共有,保存经年的土家古民居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况。大多数土家古民居产权归属家族共有,其内住户、人口众多。而一些从古村落整体搬出后那些古戏台、古书院、古巷道、古石桥从此处于无人问津,无保护状态。
3.5保护经费严重不足,致使保护工作难见成效
我国目前在古建筑保护上投入的资金与经济发展水平大不相称。在文物保护上的投入,不同地区相差很大,这也是不同地区古建筑保护不均衡的又一因素。资金的缺乏是制约古建筑保护的重要因素。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把对农村古建筑保护提上日程,出现无管理机构、无保护经费、无管理人员、无保护措施的“四无”现象。
4.古建筑保护的方式与措施
新农村古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建设性的保护,保护性的建设。古建筑作为物质文化形态,对其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持建筑时代特征和文化空间。对于古建筑的恢复和重建,还要注重文化空间,要注重它的布局与周围外部环境的联系,以及和地形地貌的结合关系。
4.1对于农村古建的保护应规划先行
4.1.1规划先行应该切实提高农村建设规划的起点,把规划与古建协调起来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同时要让专家和村民都参与村庄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发展理念上让城市文明向乡村辐射[6]。古建筑的保护与村庄规划的协调,就是要全盘考虑、综合协调,而不是简单的拆房子、搬村子的行为,更应该借鉴国内外城乡发展的经验教训,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社会文化体育等场所的协调发展,在拆旧建新的同时,要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古树、名木和古建筑。
4.1.2规划要注重各方面的系统性
避免各规划之间的冲突,规划不是单一部门的规划,它要综合考虑,如村庄布局与土地利用、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古建筑的保护与拆除旧房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统一协调性。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的居民住宅,把新建设与古建筑有机结合起来,在布局、色彩、形式上要规范,使其保持它原来的风范,让后人能看到它原本的历史风貌。
4.1.3规划要进行对古建筑分布地区的调研
现场调研,理解村民对住宅、生产、建筑空间的传统需求特点,引导新的生活方式和现代生活方式,并对由此产生的新建筑空间需求进行设计,重视村民的现有生存条件、居民心理感受和对未来生活的需求,尽量保护保存原有建筑[7],做到宏观调研,从大环境出发,令各个地区发展自己地区的特色,尽量保留各地的风格。俗话说:“地域主义的设计师是从具体的情景中创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风土人情,应该有不同的保护措施。
4.2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古建筑保护重视程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所以保护农村中古建筑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保护了古建筑文化遗产,也就保护了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便得以保存。
4.2.1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尽快制定对新农村建设中古建筑的保护政策,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将农村古建筑纳入全国的文物普查行列,对有价值的要加以重点保护,对于保护较好的乡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要先行保护。深入研究和探索土地置换的相关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执行力度。
4.2.2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存的古建筑进行研究
建立一支有文物、城建、旅游、生态等单位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古建筑保护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其存在的文化和生态价值,并依据研究结果制定出一套激发村民自觉保护机制,培养和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此外,还要加强队伍建设,对古建筑的保护要责任到人。
4.2.3 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政府可加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也可以和旅游资源相结合,拓宽古建筑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同时也要控制破坏性的开发,鼓励农民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古建筑保护,也可以向社会征集保护基金,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最终达到保护古建筑与农民增收的双重效益。
4.2.4 重视保护合理利用
首先要对农村古建筑进行全盘的分门别类,可以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进行普查、登记、建挡。其次要编制保护方案,把保护古建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之中,重视保留和保护好现有的古村落、特色村落及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和特色地形、地貌,突出乡土习俗、建筑特色、布局特点,合理利用,在保护性的开发与开发性的保护中寻求结合点。
结语:
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简单的对结构、外形、色彩等方面的保护,而且应该把它存在的环境、村庄的生态[8]、人居关系,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既不能影响村庄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在建设中把古建筑进行建设性的破坏。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重视生态环境的研究,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对古建筑进行阐述,关注古建筑中人为因素[9],建立由政府主导逐渐向民间主动过渡,达到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增强古村落中古建筑保护的危机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遗存和文化传统,走出一条保护古村落、建设新农村的和谐发展之路。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古村落中古建筑、园林绿地是地方精神难得的保存地,对地方精神的表达不仅仅是形式,而且还是一种体验。建筑是物质生产的产物,它既要受到建造时当地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生产材料、结构技术、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当时政治、经济、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审美观点等的制约,所以各个时期的古代建筑,不仅反映当时当地的建筑水平和建筑艺术,同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部分情况,因而对我们今天来说有较高的价值。
有关专家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即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要保护原有的生态环境。可以这么说,每个古建筑都有几百年、上千年的历史,有着它存在的历史渊源,这是祖先留下来的不可估量的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好这些古建筑,不但可以教育子孙后代,而且还有相当丰富的研究价值,同时它还能让中国和世界了解中国的过去,为当今社会创造丰富的社会经济财富。
1.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1.1农村中的古建筑蕴含深厚的历史和人文价值
农村中的古建筑是该地历史的记忆,乡土建筑的精华,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它不仅仅是一个古建筑群,更是民族深厚历史的载体和传统文化的记忆[1]。它以古老的物质元素,建筑艺术,来反映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鲜明地折射出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民族文化的传统[2],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成为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研究古建筑,可以了解村庄的建筑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从不同地势高程角度可以分析村庄密度;通过古建筑的结构、组群布局、艺术风格等可以反映不同时期的建造技术和经济状况。由此来看保护好古建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2农村中古建筑是地域文化和地方风俗的写照
不同地区的建筑有着不同的风格,反映不同地区的民风和地域文化。各类古建筑、桥梁、庙宇、名木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也蕴含各类民风习俗、传统节日、民间信仰、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比较完整地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无论从建筑学角度还是从文化传承的角度都亟需保护。不同地区的建筑风格,在色彩、形式、建筑材料等方面均有它各自特色。这里面包含着各个地方人们的生活习惯、地域文化、宗教信仰、生态环境、气候特征等方面的影响,古建筑反映各个时期人类文明及自然变迁,是自然发展和人类进化的历史载体。由于经济和人们保护古文物意识欠缺等各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古建筑保护目前很有限,一些农村中古建筑已经遭遇了不可挽回的毁坏,还有一些正在或即将被破坏,为保护我们自己文化根基的牢固,对农村中古建筑的保护迫在眉睫。
1.3 农村中古建筑是在有形环境中发展出来的,有着深厚的考古研究价值
农村中的古建筑是在有形的环境中发展出来的,它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载体,必然有适合人生存的特征[3] 。建筑最能形象反映人类的聪明智慧以及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把建筑美誉为“石头的史书”、“凝固的音乐”。乡土建筑在人类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它已成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重点,并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也首次将农村古建筑列为独立的普查项目。同时,古建筑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一向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广泛关注。古建筑从广义上看,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包括古民居、古栈道、古村落、古寺廟、古戏台、古书院、古巷道、古河道、古石桥、古井等;从狭义上看,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建筑,不少农村古建筑,往往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是先民创造的物质文化精华,承载着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数千年农业文明的缩影,凝聚着历代先民的智慧和汗水,富有浓郁的历史人文信息,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它不仅能帮助人们了解乡土文明的进程,更能唤起人们对故土的热爱,同时也是弘扬民族文化的教科书。保护古建筑是为研究古代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艺术的实物例证。由于古建筑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所以它又是许多研究社会科学方面的参考资料。此外,古建筑中与它并存的壁画、塑像、雕刻、书法等又是研究各时代艺术的重要参考资料。
2.古建筑存在的现状分析
随着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原本已非常脆弱的农村古建筑更加岌岌可危,不少在秀丽山水中的古建筑已遭摧毁,即便有幸存的,也是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保护乡土建筑已是刻不容缓。
2.1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古建筑的大规模拆改,已经失去原有的风貌
我国暂无古建筑保护法,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对古建筑价值认识的不断加深,对古建筑保护的意识在逐步加强。近年来,很多地区依据文物保护法制定出保护古建筑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但由于各个地方对古建筑保护的力度不一,使一些尚未得到保护的古建筑加快了被破坏的步伐,一些地方的领导还没有认识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只是一味的为了个人的政绩,把一些古老的村落夷为平地,重新在原址上盖楼房、建大厦。如浙江永嘉林坑古村落始建于明代,竹木繁茂,三面环山,溪多谷深,古村落以素木蛮石砌筑的房屋朴素真实、野趣天成为特色,线条流畅的木屋紧贴山势起伏,高低错落,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山村民居”和“真实的桃花源”。 2002年,永嘉委托清华大学编制古村落保护方案,其中重要一项便是严禁村民在景区内兴建极度不协调的“小洋房”。然而,随着越来越多游客的到来,少数村民不顾三令五申让洋房“安营扎寨”,这座桃花源,她的古朴、自然、和谐的韵味正在被东一处西一处粗劣的砖瓦房所侵蚀,她的野趣天成的特色正在被粗暴地抹杀,还有皖南古村落、侗族古村落等,这样的大拆大改大建,古建筑也随之遭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严重消失。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作为古村落主体的农民富裕之后,开始向往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村民纷纷营造新房或翻新旧房,而且大规模拆建改建,使一些有文化价值的古建筑永久消失。而建设新城、新乡、新镇后,和一些古建筑混杂在一起,显得不伦不类,既没有现代化都市的时尚通达,也看不出古建筑的富贵典雅,古建筑失去了它存在的环境,其存在的价值就会令人深思。
2.2古建筑分布零散,不利于集中保护
目前依然完好的或是破坏不太严重的古建筑,一般分布在交通不便利的深山老林,以及经济不发达,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当地的自然生态保护较好。在那些偏僻贫困的地区,人们对古建筑的认识不深刻,甚至可以说丝毫没有保护古建筑的意识,有的人竟然把古建筑上的木料拆掉当材烧,零散而复杂的分布显示出人力、财力的不足,从而使古建筑保护工作面临极大的困难,如楠溪江风景区虽然保留着农村古代耕读文化和宗族文化,卵石原木堆彻的古建筑非常有特色,这些建筑都保留宋元明清的建筑风貌,但是地理位置偏僻,楠溪江大部分地处山区,古建筑分布零散,不利于集中保护,正面临着遭毁坏危险。
2.3“空心村”的出现加快了古建筑消失的速度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一些农村的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致使一些古建筑因长年无人打理而更加破败不堪[4]。主动维护的投入基本消失,而是把资金用于新建现代建筑上,他们对古建筑已不再维修,而是直接另辟新宅基地重新在交通方便,条件优越的环境中建设现代建筑,而老祖宗留下的古建筑舍弃不管,这就加快了古建筑的消失速度。
2.4大工程项目的施工,致使一些古建筑永远消失
如三峡、小浪底水库,库区人们的搬迁,库区里面的古建筑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永远消失。在政府下达搬迁文件以后,地方政府强制执行,人刚搬出,拆、挖机械就很快进入,就将一切夷为平地。其中只有文物勘测部门对整个地区进行了简单的勘测,但是他们收益颇深,出土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物,而那些有价值的古建筑,从此永远消失。
2.5过度的旅游开发,是一些有价值的古建筑遭到破坏
随着近些年旅游业的兴起,加大了旅游开发力度,致使古建筑在开放的过程中遭到破坏,当古建筑分布的地区成为景区后,一些辅助设施(如餐饮、娱乐、宾馆、道路交通等)开始建设,使古建筑分布的环境失去了原来的儒雅和幽静,大量游客的进入,使很多古建筑遭到了更为严重的破坏。
2.6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都市村庄的改造,造成开发性的破坏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周边的村庄中古建筑的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5]。一些都市村庄改造项目,开发商保护意识淡薄,拆除一些具有很高文物价值古建筑,造成的损失严重,致使部分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加速蜕变、消解。目前,这类事情仍在发生,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致使这种蜕变、消解有明显蔓延趋势。
3.农村中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分析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对古建筑的保护认识程度不同,以及气候特征、建筑类型、各个地方的古建筑存在的形式、状态也不一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清楚各个地方的特征进行分类保护,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保护计划 。当然有保护较好的地区,他们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3.1经济发展和开放程度不同的地区,对古建筑保护的情况不同
经济的发展程度对古村落中古建筑保护影响十分明显,例如经济发展速度较高的沿海地区,虽然对古建筑保护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人们的文化素质较高,对古建筑保护意识较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在不断的扩张,一些古建筑不得不随着现代化都市的膨胀而消失。在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的内陆地区和偏远山区,一些古建筑由于缺乏资金而无人管理,无人保护,尽受风吹、日晒、雨淋,赤裸裸的立在破坏者的面前,但受经济发展的限制,破坏或彻底毁灭的行为暂且波及不到的那些古建筑尚得以幸存下来。
经济发展对古建筑的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古建筑的保护要趋利弊害,吸取经验教训,做到“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3.2人们对古建筑价值认识不足、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进展缓慢
由于受环境条件和经济状况的影响,不同地区人们的知识水平、文化程度、不同层次人员分布,以及对古建筑的理解不同,造成不同地区对古建筑的认识和保护更是参差不齐。一些落后地区对古建筑的历史形成、外观结构、古建筑形式不甚了解,古建筑保护意识更是无从谈起。即使有一些宣传,也很难对一些落后的地区产生影响。造成保护工作者工作很难有起色,保护效果不明显。
3.3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
缺乏管理机制是保护工作难以进行的又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缺乏对古建筑的认识,甚至某些地区就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更不用说成立专门的保护小组了。没有地区专门的制度政策,保护很难进行,对于那些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更不用说村民保护的自觉性了,微乎其微。
3.4 有些地区古建筑产权不明确,不利于保护
有些古老的村落中分布的古建筑產权不明确,如古戏台、古书院、古巷道、古石桥等产权归国家还是属地区管理,归公家还是个人所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在修护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民居属于部族所有,如土家古民居,古民居产权共有,保存经年的土家古民居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况。大多数土家古民居产权归属家族共有,其内住户、人口众多。而一些从古村落整体搬出后那些古戏台、古书院、古巷道、古石桥从此处于无人问津,无保护状态。
3.5保护经费严重不足,致使保护工作难见成效
我国目前在古建筑保护上投入的资金与经济发展水平大不相称。在文物保护上的投入,不同地区相差很大,这也是不同地区古建筑保护不均衡的又一因素。资金的缺乏是制约古建筑保护的重要因素。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把对农村古建筑保护提上日程,出现无管理机构、无保护经费、无管理人员、无保护措施的“四无”现象。
4.古建筑保护的方式与措施
新农村古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建设性的保护,保护性的建设。古建筑作为物质文化形态,对其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持建筑时代特征和文化空间。对于古建筑的恢复和重建,还要注重文化空间,要注重它的布局与周围外部环境的联系,以及和地形地貌的结合关系。
4.1对于农村古建的保护应规划先行
4.1.1规划先行应该切实提高农村建设规划的起点,把规划与古建协调起来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同时要让专家和村民都参与村庄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从发展理念上让城市文明向乡村辐射[6]。古建筑的保护与村庄规划的协调,就是要全盘考虑、综合协调,而不是简单的拆房子、搬村子的行为,更应该借鉴国内外城乡发展的经验教训,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社会文化体育等场所的协调发展,在拆旧建新的同时,要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古树、名木和古建筑。
4.1.2规划要注重各方面的系统性
避免各规划之间的冲突,规划不是单一部门的规划,它要综合考虑,如村庄布局与土地利用、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古建筑的保护与拆除旧房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统一协调性。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的居民住宅,把新建设与古建筑有机结合起来,在布局、色彩、形式上要规范,使其保持它原来的风范,让后人能看到它原本的历史风貌。
4.1.3规划要进行对古建筑分布地区的调研
现场调研,理解村民对住宅、生产、建筑空间的传统需求特点,引导新的生活方式和现代生活方式,并对由此产生的新建筑空间需求进行设计,重视村民的现有生存条件、居民心理感受和对未来生活的需求,尽量保护保存原有建筑[7],做到宏观调研,从大环境出发,令各个地区发展自己地区的特色,尽量保留各地的风格。俗话说:“地域主义的设计师是从具体的情景中创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风土人情,应该有不同的保护措施。
4.2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古建筑保护重视程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所以保护农村中古建筑文化遗产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保护了古建筑文化遗产,也就保护了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中华文化的一部分便得以保存。
4.2.1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尽快制定对新农村建设中古建筑的保护政策,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将农村古建筑纳入全国的文物普查行列,对有价值的要加以重点保护,对于保护较好的乡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要先行保护。深入研究和探索土地置换的相关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执行力度。
4.2.2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存的古建筑进行研究
建立一支有文物、城建、旅游、生态等单位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古建筑保护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其存在的文化和生态价值,并依据研究结果制定出一套激发村民自觉保护机制,培养和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此外,还要加强队伍建设,对古建筑的保护要责任到人。
4.2.3 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政府可加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也可以和旅游资源相结合,拓宽古建筑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同时也要控制破坏性的开发,鼓励农民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古建筑保护,也可以向社会征集保护基金,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最终达到保护古建筑与农民增收的双重效益。
4.2.4 重视保护合理利用
首先要对农村古建筑进行全盘的分门别类,可以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进行普查、登记、建挡。其次要编制保护方案,把保护古建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之中,重视保留和保护好现有的古村落、特色村落及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和特色地形、地貌,突出乡土习俗、建筑特色、布局特点,合理利用,在保护性的开发与开发性的保护中寻求结合点。
结语:
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简单的对结构、外形、色彩等方面的保护,而且应该把它存在的环境、村庄的生态[8]、人居关系,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既不能影响村庄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在建设中把古建筑进行建设性的破坏。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重视生态环境的研究,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对古建筑进行阐述,关注古建筑中人为因素[9],建立由政府主导逐渐向民间主动过渡,达到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