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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中有“应当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规定,对于激情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行为人往往以自己患有精神病为由,来试图逃避刑事处罚,但是承办人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不应一律都要求精神痛鉴定,这样会浪费大量司法资源,目前条件也无法达到此种程度;另一方面也不应一律不考虑做精神病鉴定,承办人应该从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录音录像资料及调查行为人的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