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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无需适用《物权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约定财产制并无实质区别,同样属于婚姻自治的范畴,也应当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导致的物权登记状态与权属不一致,可借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进行保护。债权人对登记簿并没有值得保护的利益,不能主张对登记簿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