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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代规划体系避免了基础性的重组,尽管规划议程和重点已经发生了转移,规划程序也进行了调整。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失去了对规划功能的控制(由城市开发公司取代),而其它一些地区规划管理体制也更加松弛(通过企业式管理或者简单化规划分区),但是规划体系却仍未动摇。其目的仍是通过一系列针对开发申请而制定的咨询式发展规划和管理决策来对土地利用和开发进行调控,更多是通过行政自由量裁而不是法律规定来进行管理控制。但是在行政自由量裁中确定各种变量因素的权力仍集中在中央政府和立法机构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