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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而积极的安乐死的实现必须有“他者”的介入才具有现实性。完全的自主性是个抽象的理论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着逻辑困难。“他者”在生命态度、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和医师方面对自主性构成了限制,也使安乐死的实现有了现实根据。个体在自主选择安乐死意愿时,应当坚持尊重原则、协商原则和自主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未来安乐死立法中应当坚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