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4]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贵州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