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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人类的普遍追求。追求幸福就是追求希望、追求未来、追求至善。从西方历史来看,不论是古希腊的哲学家,还是中世纪的神学家,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都将幸福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从中国传统文化来看,"大同社会"、"生平治世"和"小康社会"都是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以及民间代代所传承的"五福"思想,都是老百姓所追求的人生的圆满境界。
幸福是个抽象的概念,它的内涵是不确定的、相对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康德曾说:"幸福的概念是如此不确定,以致尽管每一个人都希望达到幸福,但他从来都无法明确地、前后一贯地说出他真正希望和意愿的是什么。"然而,正是这一抽象概念的内涵非常丰富,幸福才会成为千百年来社会理想与个体价值诉求的中心。
幸福感与幸福观的相互影响。幸福观是关于对幸福的某种观点与看法,已经经过思想者的加工与提炼,而幸福感则是人们的切实感受。但幸福观与幸福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幸福观是在人们具体的幸福感基础上抽象而来的,并且会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制约、影响特定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具体幸福感。另一方面,从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来看,研究者们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也往往受到他们各自所持幸福观的影响。
个人与社会对幸福感受的不同回答,就反映了人们理解和定义幸福的角度的不同,其目的达成也不同。就个体而言,人们通常将幸福理解为欲望的满足,然而由于生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人的欲望也在发展变化,其目标也就随之发展变化。所以,单纯从个人的感官欲望出发,强调幸福的结果,那么其欲望的满足只是暂时和相对的;就社会而言,即从社会的稳定出发,幸福则表现为快乐和德性,强调社会秩序的维护。然而幸福感依赖于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外在环境和客观条件,所以,关于幸福感的定义,就是人们因生存需要得到适度的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不断追求进一步满足而产生的对生活总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
总之,基于上述概念下的幸福感依赖于三个基本要素:一是生存和发展必须得到满足,否则就不会有幸福感,相反会不幸,甚至痛苦;但是对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的追求又必须适度,否则就无法达到满足感。二是这种幸福感的获得必须通过实践来满足和检验。三是幸福感是人自身情绪的流露,具有人的主观性。在这三个基本要素基础上,幸福才是真实的。
一、满足人生生存、发展需要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沿着诸多学者的足迹,考察众多幸福定义,不难追溯到幸福概念的源头,即"需要"。
(一)马克思、恩格斯及诸多学者的"需要"观和健康正常的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就说明了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问题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既然,需要是幸福概念的源头,那么什么是"需要"呢?
界定"需要"是一个难题。凯特理.莱德(KatrinLeder)曾说:"怎样有效地(operationally)界定需要,是关于需要研究的最富有挑战性和仍然未决的问题。"对此,许多人接受挑战、作出了回答。苏联心理学家认为:"有机体在生活所必需的一定条件中的任何需求,都表现在它对于这些条件的要求上,或者换句话说,表现在有机体的需要上。需要为一切活的机体所固有……有机体的需要表现为对于这些或那些影响有敏锐的感应性。"英国学者E.马斯尼(EleanoraMasini)认为:"需要可以被抽象地界定为:在一种既定社会使人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可能所要求的那些人的必要条件的反应。"
那么,"需要"究竟是什么?我们可以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把"需要"界定为是事物因其存在和发展而对某种东西的依赖性。"需要"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需要,即健康正常的需要和损害健康反常的需要。所谓健康正常的需要,是指依赖于那些对其自身有利生存和发展的东西。显然,幸福感是属于有利其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的满足,否则就是痛苦了。因为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人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幸福感是人生生存发展之必然。所以,"需要就其自身来说是生而固有的,并且形成生物遗传体系的一部分,成为个性发展的基础。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或满足得不充分,个人的发展会被扭曲和变残,个性就会残缺不全……只有依靠基本的人类需要的基本满足,那创造性的、完全的、自由的、合群的和多方面发展的人,才会由可能变成现实。"这就说明了,幸福感和需要的满足的紧密关系,幸福感有赖于需要的满足,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谈不上幸福,而需要的满足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拥有幸福。
(二)我国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民众的幸福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提到,我们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现在,更要强调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改革导向,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导向的改革,从解决人民切身利益的现实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改革获得合法性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改革观。因此要想提高民众的幸福感,首先要满足民众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解决人民切身利益的现实入手,指的就是通过解决人民现实生活中的困难,达到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使其最终获得幸福。
二、必经途径是"实践"
幸福感有赖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满足,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一个人对自己的幸福感判断,不是根据他个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而是决定于他的人生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否都得到了满足。若他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他就会感到幸福,否则就会感到痛苦。因此,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对个人的幸福感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幸福感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得以展开和实现,它达到的水平也只能通过实践活动加以检验,并被客观社会发展水平所制约。
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是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展开和实现的。实践作为人独特的生存活动,是人最根本的创生自我价值的活动,是人特有的超越自我、追求幸福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一方面改变了自然地原初形态,把自己的目的、追求和本质力量投射到对象上去;另一方面人在不断地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不断地创生自我。在这种自然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得双向运动中,人不断地扬弃"旧我",塑造"新我",从而实现自我价值,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从而感受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感。人正是在这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不断地确证着自我,从中获得幸福感。在这样的世界中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改造世界,使之更加适合人生存和发展,从而满足人生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历史就是人在现实生活世界的生存和发展中不断走向自由解放、并实现自身本质的历史。正如马克思说,"人应当通过全面的实践活动获得全面的发展。"因此,实践客体对人来说是充满意义和获得真实幸福感的世界。幸福感的产生不是凭空想象的,是来源于现实生活,需要通过实践活动去获得的,这就启示我们要想获得幸福就要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参加实践,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明确追求幸福感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这种必然性必须通过实践得以展开和实现。那么什么样的实践客体是有利于获得幸福感呢?这就是和谐的社会。社会是否和谐是人们是否获得幸福的环境和条件,幸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的和谐。人在好的社会环境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就更加有希望使自己的预期目标顺利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作为实践客体不仅已蕴藏着实现民众幸福的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而且它现有的社会诸客观条件也会决定民众的实践的范围和深度。实践客观规律性与民众追求幸福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现实社会的状况决定人的实践的深度和人的能动性的发挥。民众在实践活动中要达到预想的目的,就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否则,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既是为了给民众更好的改造客观实在,为获得幸福目的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又可充分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实现人们追求幸福的终极目标,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表现形式是主观心理感受
幸福感具有反映客观现实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通过实践来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来获得提高幸福感的目的;同时幸福感具有主观性,它的主观性决定了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来提高幸福感。
(一)幸福感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生活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状态
说它是主观的,有两方面根据:一方面,心理、意识是由认知、情感、意志构成的,而心理体验也就是感情,是心理、意识之一种。所以,幸福感的心理体验元素是一种感情,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心理体验是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转移的。一个人只要他自己觉得快乐和幸福,他确实就是快乐和幸福的;只要他自己觉得痛苦和不幸,他确实就是痛苦和不幸的。正如迈克尔.阿盖尔(MichaelArgyle)所说:"幸福是一种对于人生的令人满意的生活的反映,或经常和强烈的正面感情。"这也是人们往往以为幸福只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的东西的原因所在。但这种看法显然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幸福的愉悦心理体验是一种主观形式,是对于人生存、发展需要得到满足的心理反映。而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的满足时幸福感的客观内容,是对客观的反映。总之,幸福感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生活满足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状态。
(二)向下比较,改变心情能提高自我幸福感
关于幸福的主观能动性,还可以从社会比较理论中看到幸福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社会比较理论认为人们所获得的一定数量的物品所产生的幸福感取决于与其他人所拥有物品相比较而得到的满足感或失落感。人们感受自身幸福感的时候通常与社会上的其他人或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进行比较。这个理论说明了,人的主观性判断会影响自身的幸福感。这种现象在我们社会中的确随处可见。以增加工资为例,如果一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与他熟识的同事、亲属、朋友进行横比发现是同比增加,那么他的主观幸福感将保持不变。但是,如果这个人将收入进行纵比,其收入水平的增长幅度高于自身设定的参照值,他的幸福感就会有所增加。再以教育为例,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会因其良好的教育背景使其对自己有较高的期望值(由于与其他具备同等学历的人群的工作水平进行比较),往往容易对工作产生不满。那么,即使在其他人眼里是幸福的,在其通过横向比较后却发生幸福感下降。马克思说:"一个房子不管是大还是小,只要周围的房子差不多,每一个房子的居住者都会感到很满意。但是,如果在小房子旁边盖起了一座宫殿,那么它就会立即显得破落不堪。"因此人们如果与幸福的人比较(向上比较)会降低自己的幸福感,与不幸的人比较(向下比较)会提高幸福感。在现实生活,我们经常看到幸福之人常常做向下的比较,乐观者更愿意关注比自己差的人,悲观者、抑郁者则相反。这就启示了我们,要想获得幸福感,多做向下比较,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自己拥有一个好心情,从而利用幸福感的主观能动性调节自我,并提高自我的幸福感。
综合上面对幸福感分析,不难看出虽然不同的人对幸福感的感受各不相同,但它的哲学内涵是有其共性的。即幸福感是人生生存、发展的必然,幸福感的获得和检验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得以展开和实现,并且幸福因为有其主观能动性,人们可以就可以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自我调节达到提升幸福感的目的。另外,幸福感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因为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就是一种实践活动,人们的实践活动是种具体的历史的活动,这就使得它也不是某种确定的价值,而是一种在变动中的价值。幸福范畴是人类理性发展的结晶,是通过对以往幸福问题的研究成果的批判继承中不断升华的。因而幸福感也必然是与时俱进的,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潮流而不断吸收新成果,从而丰富和深化自己的理论内容。
参考文献:
[1]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孙英.幸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斯米尔诺夫等.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
[5]孙英.幸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孙凤.和谐社会与主观幸福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孙凤.和谐社会与主观幸福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9]王志平.应慎用"幸福指数"的概念[J].学习与探索,2008.
幸福是个抽象的概念,它的内涵是不确定的、相对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康德曾说:"幸福的概念是如此不确定,以致尽管每一个人都希望达到幸福,但他从来都无法明确地、前后一贯地说出他真正希望和意愿的是什么。"然而,正是这一抽象概念的内涵非常丰富,幸福才会成为千百年来社会理想与个体价值诉求的中心。
幸福感与幸福观的相互影响。幸福观是关于对幸福的某种观点与看法,已经经过思想者的加工与提炼,而幸福感则是人们的切实感受。但幸福观与幸福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幸福观是在人们具体的幸福感基础上抽象而来的,并且会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制约、影响特定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具体幸福感。另一方面,从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来看,研究者们对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也往往受到他们各自所持幸福观的影响。
个人与社会对幸福感受的不同回答,就反映了人们理解和定义幸福的角度的不同,其目的达成也不同。就个体而言,人们通常将幸福理解为欲望的满足,然而由于生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人的欲望也在发展变化,其目标也就随之发展变化。所以,单纯从个人的感官欲望出发,强调幸福的结果,那么其欲望的满足只是暂时和相对的;就社会而言,即从社会的稳定出发,幸福则表现为快乐和德性,强调社会秩序的维护。然而幸福感依赖于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外在环境和客观条件,所以,关于幸福感的定义,就是人们因生存需要得到适度的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不断追求进一步满足而产生的对生活总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
总之,基于上述概念下的幸福感依赖于三个基本要素:一是生存和发展必须得到满足,否则就不会有幸福感,相反会不幸,甚至痛苦;但是对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的追求又必须适度,否则就无法达到满足感。二是这种幸福感的获得必须通过实践来满足和检验。三是幸福感是人自身情绪的流露,具有人的主观性。在这三个基本要素基础上,幸福才是真实的。
一、满足人生生存、发展需要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沿着诸多学者的足迹,考察众多幸福定义,不难追溯到幸福概念的源头,即"需要"。
(一)马克思、恩格斯及诸多学者的"需要"观和健康正常的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就说明了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问题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既然,需要是幸福概念的源头,那么什么是"需要"呢?
界定"需要"是一个难题。凯特理.莱德(KatrinLeder)曾说:"怎样有效地(operationally)界定需要,是关于需要研究的最富有挑战性和仍然未决的问题。"对此,许多人接受挑战、作出了回答。苏联心理学家认为:"有机体在生活所必需的一定条件中的任何需求,都表现在它对于这些条件的要求上,或者换句话说,表现在有机体的需要上。需要为一切活的机体所固有……有机体的需要表现为对于这些或那些影响有敏锐的感应性。"英国学者E.马斯尼(EleanoraMasini)认为:"需要可以被抽象地界定为:在一种既定社会使人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可能所要求的那些人的必要条件的反应。"
那么,"需要"究竟是什么?我们可以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把"需要"界定为是事物因其存在和发展而对某种东西的依赖性。"需要"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需要,即健康正常的需要和损害健康反常的需要。所谓健康正常的需要,是指依赖于那些对其自身有利生存和发展的东西。显然,幸福感是属于有利其存在和发展的需要的满足,否则就是痛苦了。因为人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人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幸福感是人生生存发展之必然。所以,"需要就其自身来说是生而固有的,并且形成生物遗传体系的一部分,成为个性发展的基础。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或满足得不充分,个人的发展会被扭曲和变残,个性就会残缺不全……只有依靠基本的人类需要的基本满足,那创造性的、完全的、自由的、合群的和多方面发展的人,才会由可能变成现实。"这就说明了,幸福感和需要的满足的紧密关系,幸福感有赖于需要的满足,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谈不上幸福,而需要的满足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拥有幸福。
(二)我国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民众的幸福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提到,我们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现在,更要强调坚持为人民谋利益的改革导向,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导向的改革,从解决人民切身利益的现实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改革获得合法性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改革观。因此要想提高民众的幸福感,首先要满足民众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解决人民切身利益的现实入手,指的就是通过解决人民现实生活中的困难,达到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使其最终获得幸福。
二、必经途径是"实践"
幸福感有赖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满足,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一个人对自己的幸福感判断,不是根据他个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而是决定于他的人生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否都得到了满足。若他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他就会感到幸福,否则就会感到痛苦。因此,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对个人的幸福感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幸福感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得以展开和实现,它达到的水平也只能通过实践活动加以检验,并被客观社会发展水平所制约。
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是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展开和实现的。实践作为人独特的生存活动,是人最根本的创生自我价值的活动,是人特有的超越自我、追求幸福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一方面改变了自然地原初形态,把自己的目的、追求和本质力量投射到对象上去;另一方面人在不断地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不断地创生自我。在这种自然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得双向运动中,人不断地扬弃"旧我",塑造"新我",从而实现自我价值,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从而感受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感。人正是在这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才能不断地确证着自我,从中获得幸福感。在这样的世界中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改造世界,使之更加适合人生存和发展,从而满足人生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历史就是人在现实生活世界的生存和发展中不断走向自由解放、并实现自身本质的历史。正如马克思说,"人应当通过全面的实践活动获得全面的发展。"因此,实践客体对人来说是充满意义和获得真实幸福感的世界。幸福感的产生不是凭空想象的,是来源于现实生活,需要通过实践活动去获得的,这就启示我们要想获得幸福就要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参加实践,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明确追求幸福感是人生生存和发展之必然,这种必然性必须通过实践得以展开和实现。那么什么样的实践客体是有利于获得幸福感呢?这就是和谐的社会。社会是否和谐是人们是否获得幸福的环境和条件,幸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的和谐。人在好的社会环境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就更加有希望使自己的预期目标顺利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作为实践客体不仅已蕴藏着实现民众幸福的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而且它现有的社会诸客观条件也会决定民众的实践的范围和深度。实践客观规律性与民众追求幸福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现实社会的状况决定人的实践的深度和人的能动性的发挥。民众在实践活动中要达到预想的目的,就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否则,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既是为了给民众更好的改造客观实在,为获得幸福目的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又可充分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实现人们追求幸福的终极目标,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表现形式是主观心理感受
幸福感具有反映客观现实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通过实践来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来获得提高幸福感的目的;同时幸福感具有主观性,它的主观性决定了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来提高幸福感。
(一)幸福感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生活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状态
说它是主观的,有两方面根据:一方面,心理、意识是由认知、情感、意志构成的,而心理体验也就是感情,是心理、意识之一种。所以,幸福感的心理体验元素是一种感情,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心理体验是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转移的。一个人只要他自己觉得快乐和幸福,他确实就是快乐和幸福的;只要他自己觉得痛苦和不幸,他确实就是痛苦和不幸的。正如迈克尔.阿盖尔(MichaelArgyle)所说:"幸福是一种对于人生的令人满意的生活的反映,或经常和强烈的正面感情。"这也是人们往往以为幸福只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的东西的原因所在。但这种看法显然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幸福的愉悦心理体验是一种主观形式,是对于人生存、发展需要得到满足的心理反映。而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的满足时幸福感的客观内容,是对客观的反映。总之,幸福感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生活满足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状态。
(二)向下比较,改变心情能提高自我幸福感
关于幸福的主观能动性,还可以从社会比较理论中看到幸福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社会比较理论认为人们所获得的一定数量的物品所产生的幸福感取决于与其他人所拥有物品相比较而得到的满足感或失落感。人们感受自身幸福感的时候通常与社会上的其他人或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进行比较。这个理论说明了,人的主观性判断会影响自身的幸福感。这种现象在我们社会中的确随处可见。以增加工资为例,如果一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与他熟识的同事、亲属、朋友进行横比发现是同比增加,那么他的主观幸福感将保持不变。但是,如果这个人将收入进行纵比,其收入水平的增长幅度高于自身设定的参照值,他的幸福感就会有所增加。再以教育为例,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会因其良好的教育背景使其对自己有较高的期望值(由于与其他具备同等学历的人群的工作水平进行比较),往往容易对工作产生不满。那么,即使在其他人眼里是幸福的,在其通过横向比较后却发生幸福感下降。马克思说:"一个房子不管是大还是小,只要周围的房子差不多,每一个房子的居住者都会感到很满意。但是,如果在小房子旁边盖起了一座宫殿,那么它就会立即显得破落不堪。"因此人们如果与幸福的人比较(向上比较)会降低自己的幸福感,与不幸的人比较(向下比较)会提高幸福感。在现实生活,我们经常看到幸福之人常常做向下的比较,乐观者更愿意关注比自己差的人,悲观者、抑郁者则相反。这就启示了我们,要想获得幸福感,多做向下比较,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自己拥有一个好心情,从而利用幸福感的主观能动性调节自我,并提高自我的幸福感。
综合上面对幸福感分析,不难看出虽然不同的人对幸福感的感受各不相同,但它的哲学内涵是有其共性的。即幸福感是人生生存、发展的必然,幸福感的获得和检验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得以展开和实现,并且幸福因为有其主观能动性,人们可以就可以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自我调节达到提升幸福感的目的。另外,幸福感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因为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就是一种实践活动,人们的实践活动是种具体的历史的活动,这就使得它也不是某种确定的价值,而是一种在变动中的价值。幸福范畴是人类理性发展的结晶,是通过对以往幸福问题的研究成果的批判继承中不断升华的。因而幸福感也必然是与时俱进的,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潮流而不断吸收新成果,从而丰富和深化自己的理论内容。
参考文献:
[1]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孙英.幸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斯米尔诺夫等.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
[5]孙英.幸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孙凤.和谐社会与主观幸福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孙凤.和谐社会与主观幸福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9]王志平.应慎用"幸福指数"的概念[J].学习与探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