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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持续增长,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电力生活环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电力工程建设进入到我们的视野之中。在现阶段的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要想使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保证,就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这就需要加强对电力工程监理队伍的建设,以此来促进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本文主要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进行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监理作用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电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是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中电力工程建设行业需要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供电网络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所以为了达到这样的发展目标,在电力工程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开展了相应的电力质量监督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
1目前在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监督存在的问题
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缺位问题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和职能履行不健全等问题;目前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绝大部分都设在电力企业内部,作为非常设机构,尤其地市质量监督站人员都是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缺乏统一、专业管理,难以独立、有效地履行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及工程重要性的不同,在监管职能缺位和矛盾不能得到有效协调时,难以做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全覆盖,质量监督职能的缺位成为不可避免的大概率事件。
1.2缺少对电力工程施工队伍人员质量保证的管理力度
施工队伍中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也会直接影响到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电力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是电力工程施工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因为电力工程的所有建设都需要他们的参与,质量能否达到监理标准的决定权也在他们的手上。在现阶段很多的电力工程建设中,很多施工单位缺乏大量专业的施工人员,而实际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都是在施工当地招聘的一些施工人员,这些施工人员并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体施工队伍的素质水平。所以要想能够使电力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工作的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除了要给予工程施工足够的重视之外,还需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建设。
1.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证问题
2008年国家取消了质量监督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工作经费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但电力质量监督机构设在电网公司企业内,没有财政预算支持。加之质监机构人员缺少独立编制,多由电网公司基建部人员兼职,质监队伍不能保持职业化、专业化和稳定性,“同体监督”现象无法解决;发电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对电源企业亦难形成有效监督,加之新能源项目增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原有力量配置已无法适应质量监督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需要,质监机构的非常设性和人员的非专职化,领导重视程度、日常工作缓急都将影响其职能有效性和全面性的发挥,部分项目只能疲于应付、匆匆过场、草草收场,质监活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不利于工程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2.1创新质量监督检查方法和手段
一是注重政府宏观监管与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不断优化质量监督内容,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上来。不断强化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改变原来的预约式、应召式阶段性检查,探索差异化等监督方式,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力工程的“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充分利用“大云物移智”新技术,为工程质量监督打造一个全新的监管方法,成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千里眼”,实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状况的“顺风耳”,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助推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2.2加强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责任心
由于电力工程的建设规模非常大,涉及到的施工技术和理论知识非常的广泛,所以监理工作的开展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对监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所以,要想使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最急迫的问题就是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使得每一位参与到电力工程监理中的工作人员在知识的储备以及技术需求上都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2.3调整电力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监机构要以大数据等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加大质监设备现代化的更新速度;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整改“三不放过”,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促使质监工作上新台阶。首先,要更新检测手段和增强检测力度,提高工程实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查检测率,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监督检查的定量化,用科学的认证和检测数据来评判,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科学、权威和公正。其次,要合理使用监督资源,实行不同强度的监督,改变以往平均使用监督资源的做法;突出重点项目、资质审核、强条执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材料、竣工验收和质量行为等监督,抽查、巡查和飞检成为常态执法工作模式,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成果应用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其在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及生产运行单等所有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监督检测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时,产生了大量的信息,形成了丰富的成果。目前,這些成果仅仅在工程实施阶段加以应用,如发表工程转序、并网意见、出具工程监督报告。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就立即变成冗余信息,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这些成果没有深化应用,主要表现在与建设工程市场中的企业资质、招投标、信用评价、工程保险,乃至银行贷款之间缺乏有效联动。特别是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遵纪守法、违法违规、诚实守信以及实体质量优劣等信息如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一方面造成政府部门对现场约束力有限,强制性得不到体现,权威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严重影响了电力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全国电力工程建设市场联动机制,实现“市场”与“现场”的有效对接,依托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二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为政府各个部门提供统一信息服务,便利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避免产生“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把“公开、公平、公正”落到实处。目的是逐步培育参建各责任主体更加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而使工程建设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企业更加自律,监管更加有力。
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的建设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监理工作也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之中,所以要在制度和政策上都给予电力监理工作一定的支持,使其能够在电力工程建设发展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从而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作出更好的贡献。
(作者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监理作用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电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是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中电力工程建设行业需要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供电网络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所以为了达到这样的发展目标,在电力工程建设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开展了相应的电力质量监督工作,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
1目前在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监督存在的问题
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缺位问题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和职能履行不健全等问题;目前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绝大部分都设在电力企业内部,作为非常设机构,尤其地市质量监督站人员都是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缺乏统一、专业管理,难以独立、有效地履行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及工程重要性的不同,在监管职能缺位和矛盾不能得到有效协调时,难以做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全覆盖,质量监督职能的缺位成为不可避免的大概率事件。
1.2缺少对电力工程施工队伍人员质量保证的管理力度
施工队伍中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也会直接影响到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电力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是电力工程施工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因为电力工程的所有建设都需要他们的参与,质量能否达到监理标准的决定权也在他们的手上。在现阶段很多的电力工程建设中,很多施工单位缺乏大量专业的施工人员,而实际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都是在施工当地招聘的一些施工人员,这些施工人员并没有足够的理论知识,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体施工队伍的素质水平。所以要想能够使电力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工作的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除了要给予工程施工足够的重视之外,还需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建设。
1.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保证问题
2008年国家取消了质量监督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工作经费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但电力质量监督机构设在电网公司企业内,没有财政预算支持。加之质监机构人员缺少独立编制,多由电网公司基建部人员兼职,质监队伍不能保持职业化、专业化和稳定性,“同体监督”现象无法解决;发电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对电源企业亦难形成有效监督,加之新能源项目增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原有力量配置已无法适应质量监督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需要,质监机构的非常设性和人员的非专职化,领导重视程度、日常工作缓急都将影响其职能有效性和全面性的发挥,部分项目只能疲于应付、匆匆过场、草草收场,质监活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不利于工程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
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2.1创新质量监督检查方法和手段
一是注重政府宏观监管与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不断优化质量监督内容,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上来。不断强化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改变原来的预约式、应召式阶段性检查,探索差异化等监督方式,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力工程的“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充分利用“大云物移智”新技术,为工程质量监督打造一个全新的监管方法,成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千里眼”,实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状况的“顺风耳”,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助推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2.2加强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责任心
由于电力工程的建设规模非常大,涉及到的施工技术和理论知识非常的广泛,所以监理工作的开展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对监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所以,要想使电力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最急迫的问题就是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使得每一位参与到电力工程监理中的工作人员在知识的储备以及技术需求上都能够达到标准要求。
2.3调整电力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监机构要以大数据等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加大质监设备现代化的更新速度;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整改“三不放过”,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促使质监工作上新台阶。首先,要更新检测手段和增强检测力度,提高工程实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查检测率,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监督检查的定量化,用科学的认证和检测数据来评判,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科学、权威和公正。其次,要合理使用监督资源,实行不同强度的监督,改变以往平均使用监督资源的做法;突出重点项目、资质审核、强条执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材料、竣工验收和质量行为等监督,抽查、巡查和飞检成为常态执法工作模式,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成果应用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大纲》,其在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及生产运行单等所有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监督检测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时,产生了大量的信息,形成了丰富的成果。目前,這些成果仅仅在工程实施阶段加以应用,如发表工程转序、并网意见、出具工程监督报告。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就立即变成冗余信息,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这些成果没有深化应用,主要表现在与建设工程市场中的企业资质、招投标、信用评价、工程保险,乃至银行贷款之间缺乏有效联动。特别是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遵纪守法、违法违规、诚实守信以及实体质量优劣等信息如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一方面造成政府部门对现场约束力有限,强制性得不到体现,权威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严重影响了电力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全国电力工程建设市场联动机制,实现“市场”与“现场”的有效对接,依托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二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为政府各个部门提供统一信息服务,便利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避免产生“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把“公开、公平、公正”落到实处。目的是逐步培育参建各责任主体更加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而使工程建设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企业更加自律,监管更加有力。
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的建设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监理工作也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之中,所以要在制度和政策上都给予电力监理工作一定的支持,使其能够在电力工程建设发展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从而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作出更好的贡献。
(作者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