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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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育经费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经费专指国家或政府用于教育事业的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经费既包括国家或政府用于教育事业的费用,也包括私人用于教育事业的用,而以政府花费为主。就当前我国教育具体情况而言,本文采取第二中观点。教育经费的投入尤其是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国家在其中承担着主要的角色,私人仅起到辅助的作用。
  一、基层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教育经费存在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明确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不同区县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不平衡等因素,部分区(市) 县教育经费的 “三个增长”存在着不同程度缺口,对本辖区教育的投入不足,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质量和规模。
  (二)基层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部分县区难以具备担当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的保障。伴随着税费改革、公务员加薪、教师工资保证等政策调整,近年我国县级财政的负担加重。以税费改革为例,在税改前,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主要来源是基层财政拨款、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三个方面,由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量较少以及县乡财力薄弱的原因,后两者成为农村基础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但是,税改后取消了后两者,财政薄弱部分贫困县已经出现了难以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状况。
  (三)财政支付分配制度执行难度大。从政策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应以县级财政支付为主,使基础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步,但其实践意义不大。“以县为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县内教育投入的贫富差别得以平衡,但仍无补于一个县财政的绝对匮乏。事实上县财政和乡(镇)财政有着相似的困难处境,很少有地方乡(镇)发展较差而县财政却能“风景那边独好”。即使把权责由乡上升到县,也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义务教育投入短缺的现状,这一点可以从目前依然存在的教师工资拖欠现象得到印证。当前我国的财力分配格局中,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基础教育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基础教育经费。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这种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不对称是基础教育经费短缺的制度成因。
  二、基层教育经费投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统筹协调弥补缺口。按照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对因投入不足,达不到法定增长要求的,缺口部分要积极组织资金进行追补。
  (二)加强对基础教育财政的投入。加大地方市县义务教育经费配套力度,应加强监管和督查力度,实行地方领导绩效问责制,促使地方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的地方财政补贴尽早落实。提高教育经费利用率,实现教育硬件和软件的综合配套,做到物尽其用,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对于专业课程,配备专业教师,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着力打造新的教育投资格局。作为公共物品的基础教育应当按照公共经济学理论,同时借鉴国外基础教育投资体制的先进经验,明确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投资中的投资责任。把基础教育的责任安排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同时县级财政也承担重要职责,最终形成多级政府承担基础教育职责的财政保障格局。就当前而言,可以解决县、乡两级财政的投资窘态,调整基础教育公共投资的责任与义务不对称现象。就长远来看,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基础教育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政府的教育宏观调控目标。
  具体由中央按照因素计算法确定基础教育的公共支出的基准数额。按照在校生和教师岗位计算经常性支出费用,按照各省学校数量和规模确定校舍基础建设经费。中央按照基准数额的一定比例(参照他国可以为10%-20%)划到各省;各省依照此标准至少承担40%,经济条件好的,可以增加资金数额;县级财政拿出基准数额的40%-50%,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增加数额。三级政府的资金共同组成基础教育资金,成立专门帐户严格管理。乡镇政府不在承担基础教育支出,而负责辖区内的基础教育组织工作。
  (作者单位为邢台市教育局,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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