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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已满20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满8年,而当前中国劳资冲突依然剧烈,迟迟无法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其内在原因是对劳动关系本质认识不清、“偏重保护劳动者”立法价值理念不当;外在原因是立法技术粗糙,对劳动主体和用工主体都没有科学地进行类型化分析,对制度之间的逻辑严谨性缺乏重视;其机制原因是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所呈现出的劳资力量不均衡未加合理干预。因此,应在劳动立法中贯彻劳资正义之价值理念,改进立法技术,对劳动双方主体进行科学类型化,并切实促进劳资自治,禁止资方聘请律师参与纠纷处理程序以实现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