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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人口控制和社会稳定发展曾作出巨大贡献。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独生子女逐步成家立业,家庭结构呈现出“421”,“422”甚至“821”的倒三角结构。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将比非独生子女家庭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下,老年长期护理问题已逐步凸显,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愈发严峻。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构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使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获得完善与满足,以减轻养老压力,使其能够安享晚年生活。
关键词:长期护理 独生子女 养老压力
老齡化是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一直在加深。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养老形势非常严峻。伴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迅猛增长,各种老年疾病高发、频发。虽然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口平均寿命延长,但由此产生的老龄性疾病的发病率呈上涨趋势,如:中风偏瘫,老年痴呆症和大脑麻痹等;再加上由于年龄逐渐增长致使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我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比例临近3%,将更进一步促使养老护理需求的迅速增长。漫长的持续时间和高额的护理费用对于老年人及其家人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与此同时,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空巢化现象,使得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遭到严重冲击。一方面缺乏护理人员,另一方面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比一般多子女家庭更为严峻的长期护理问题。
面对正在推行的二孩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将逐渐形成“四二二”或“八二二”结构,这使作为家庭支柱的独生子女压力进一步加大,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面临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压力,养老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虽然中央政府出台了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但结果仍不尽人意。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问题已经达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工程的高度。地方政府对养老补贴形式的探索,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养老机构公办民营,主要是为老年人发放养老券。但发放的养老券大多用于购买餐饮等实物,而不是养老机构的服务,并不真正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政府举办养老机构的能力不足,远不能满足巨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养老产业的社会资本倾向于选择进入高端养老,而长期护理这一平民化服务作为养老产业的核心却被排除在外。对广大群众来说,长期护理是最基本的需要,如果他们只依赖家庭照顾或雇佣保姆,那么对满足老年病弱的需求是不够的。从最简单的帮助老人穿衣、洗澡和走路,到更复杂的康复治疗,都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训练。独生子女家庭由于人数较少,在父母年老生病住院期间,他们的家庭就会面临巨大的困难,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已有个别地区对独生子女进行一些政策倾斜,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护理问题。比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福建省今年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独生子女作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的规定。这一假期将有效缓解计划生育家庭护理困难的特殊难题。
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压力,构建比较完善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总结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国内外探索和实践经验来看,我国应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海、南通、成都等15个城市展开试点,探索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用保险方式来购买服务,可以起到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减轻政府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减轻独生子女养老压力的作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也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政策统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需求;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运用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增加对基本医疗服务、老年福利事业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建立和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压力,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护理服务。
二、积极发展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
如建设疗养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日间或夜间托老所,社区医院以及专业医院等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机构;与此同时,独生子女父母也需要转变养老观念,选择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或者新兴的“以房养老”,一方面获得专业全面的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减轻独生子女的生活压力。这不仅将解决低收入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而且还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给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十三五”期间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发展目标: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大增加,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激励护理机构数量的增多而非扩大个人护理中心的规模,这将更多地是通过保险机制来购买,而不是局限于政府的公办护理机构。
三、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根据2016年对我国城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的第四次抽样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已经达到4000万。按国际公认标准1:3的照护比例,就需要有1000多万人的养老护理人员。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我国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较少、水平低,缺口巨大,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由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劳动强度较大等原因,致使原本从事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一线老年护理岗位上的流失率超过70%。当前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大多来自农村,专业技术匮乏,文化层次不高,而护理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护理服务的质量是有着密切联系的,所以需要对护理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一方面,充分利用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这一角色,通过进行技能培训和证书考证等形式,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的质量来支付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建立起包括中专、专科培训(继续护理教育)、大学本科三个层次的一整套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并延伸至就业的资格证和级别待遇的确定,形成一支涵盖不同级别人员的护理队伍。此外,政府还应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投入,加强对老年护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岗位津贴、补贴等方式减轻养老机构用人压力,并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收入。
四、注重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
独生子女家庭在现实生活中只有一个孩子,让独生子女父母更早,更久地体验了“空巢”的生活阶段,并把他们置于更脆弱的家庭养老基础上。面对社会激烈的竞争,独生子女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事业上,这使他们很难有足够且合适的时间与父母深入沟通,想经常陪伴父母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陷入两难的境地。父母由于年龄的不断增大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改变,或者因为患病几率上升出现的病痛折磨,都会使父母面临极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他们又体恤子女工作劳累,往往不及时与子女交流,又进一步影响了心理状况。家庭中老年人情感通道的不顺畅,也不可避免地增强了老年父母的孤独与寂寞,影响其身心健康,因此需要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例如,举办老年心理热线服务活动,针对老年人的状况进行疏导和心理建设,缓解心理压力,改善老年人状况;提供一些领养子女方面的信息给失独家庭,以更好的帮助这些家庭早日走出阴影,融入社会;让处于空巢家庭的老年人之间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交流、互相帮助、互相倾诉,缓解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的精神空虚。总之,这种信息平台的搭建可以使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更加便捷,精神生活更加丰富,从而更加健康长寿,推迟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到来。
把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照顾好,護理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文件表明,政府高度重视和关爱这些家庭,也反映了政府为解决长期护理问题所做的努力和决心。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全方位筹集资金,加快试点推广,完善护理体系,动员社会资源构建系统而且规范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使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护。
参考文献:
[1]王金东,刘予玲,李树雯.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3(7).
[2]赵仲杰.北京城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以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为例[D].中央民族大学,2010.
[3]张一帆,荆涛.我国独生女子家庭长期护理保险构建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5(12).
[4]杨翠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J].中国人口报,2016.
[5]刘佳.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的养老意愿研究[D].河南大学,2015.
[6]徐俊,风笑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与风险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2(5).
[7]乐章,陈志.长期护理制度的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4(2).
[8]潘屹.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挑战、问题与对策[J].探索,2014(2) .
[9]王建民.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6(3).
[10]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http://www.gov.cn/xinwen/2017-03/06/content_5174100.htm.
[1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henanrd.gov.cn/.
[12]《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http://www.fjrd.gov.cn/.
[13]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6/content_5173930.htm.
[1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6/content_5173930.htm.
作者简介:史怡馨(1993—)女。民族:汉。河南省洛阳市人。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当代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长期护理 独生子女 养老压力
老齡化是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一直在加深。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养老形势非常严峻。伴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迅猛增长,各种老年疾病高发、频发。虽然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口平均寿命延长,但由此产生的老龄性疾病的发病率呈上涨趋势,如:中风偏瘫,老年痴呆症和大脑麻痹等;再加上由于年龄逐渐增长致使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我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比例临近3%,将更进一步促使养老护理需求的迅速增长。漫长的持续时间和高额的护理费用对于老年人及其家人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与此同时,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空巢化现象,使得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遭到严重冲击。一方面缺乏护理人员,另一方面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比一般多子女家庭更为严峻的长期护理问题。
面对正在推行的二孩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将逐渐形成“四二二”或“八二二”结构,这使作为家庭支柱的独生子女压力进一步加大,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面临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压力,养老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虽然中央政府出台了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但结果仍不尽人意。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问题已经达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工程的高度。地方政府对养老补贴形式的探索,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养老机构公办民营,主要是为老年人发放养老券。但发放的养老券大多用于购买餐饮等实物,而不是养老机构的服务,并不真正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政府举办养老机构的能力不足,远不能满足巨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养老产业的社会资本倾向于选择进入高端养老,而长期护理这一平民化服务作为养老产业的核心却被排除在外。对广大群众来说,长期护理是最基本的需要,如果他们只依赖家庭照顾或雇佣保姆,那么对满足老年病弱的需求是不够的。从最简单的帮助老人穿衣、洗澡和走路,到更复杂的康复治疗,都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训练。独生子女家庭由于人数较少,在父母年老生病住院期间,他们的家庭就会面临巨大的困难,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已有个别地区对独生子女进行一些政策倾斜,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办法,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护理问题。比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福建省今年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独生子女作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的规定。这一假期将有效缓解计划生育家庭护理困难的特殊难题。
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压力,构建比较完善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总结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国内外探索和实践经验来看,我国应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2016年6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海、南通、成都等15个城市展开试点,探索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用保险方式来购买服务,可以起到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减轻政府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减轻独生子女养老压力的作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也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政策统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需求;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运用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增加对基本医疗服务、老年福利事业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建立和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压力,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护理服务。
二、积极发展养老机构和护理机构
如建设疗养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日间或夜间托老所,社区医院以及专业医院等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机构;与此同时,独生子女父母也需要转变养老观念,选择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或者新兴的“以房养老”,一方面获得专业全面的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减轻独生子女的生活压力。这不仅将解决低收入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而且还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给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十三五”期间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发展目标: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大增加,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激励护理机构数量的增多而非扩大个人护理中心的规模,这将更多地是通过保险机制来购买,而不是局限于政府的公办护理机构。
三、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根据2016年对我国城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的第四次抽样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已经达到4000万。按国际公认标准1:3的照护比例,就需要有1000多万人的养老护理人员。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我国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较少、水平低,缺口巨大,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由于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劳动强度较大等原因,致使原本从事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一线老年护理岗位上的流失率超过70%。当前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大多来自农村,专业技术匮乏,文化层次不高,而护理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护理服务的质量是有着密切联系的,所以需要对护理人员进行特殊培训。一方面,充分利用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这一角色,通过进行技能培训和证书考证等形式,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的质量来支付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建立起包括中专、专科培训(继续护理教育)、大学本科三个层次的一整套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并延伸至就业的资格证和级别待遇的确定,形成一支涵盖不同级别人员的护理队伍。此外,政府还应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投入,加强对老年护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岗位津贴、补贴等方式减轻养老机构用人压力,并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收入。
四、注重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
独生子女家庭在现实生活中只有一个孩子,让独生子女父母更早,更久地体验了“空巢”的生活阶段,并把他们置于更脆弱的家庭养老基础上。面对社会激烈的竞争,独生子女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在事业上,这使他们很难有足够且合适的时间与父母深入沟通,想经常陪伴父母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陷入两难的境地。父母由于年龄的不断增大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改变,或者因为患病几率上升出现的病痛折磨,都会使父母面临极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他们又体恤子女工作劳累,往往不及时与子女交流,又进一步影响了心理状况。家庭中老年人情感通道的不顺畅,也不可避免地增强了老年父母的孤独与寂寞,影响其身心健康,因此需要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例如,举办老年心理热线服务活动,针对老年人的状况进行疏导和心理建设,缓解心理压力,改善老年人状况;提供一些领养子女方面的信息给失独家庭,以更好的帮助这些家庭早日走出阴影,融入社会;让处于空巢家庭的老年人之间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交流、互相帮助、互相倾诉,缓解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的精神空虚。总之,这种信息平台的搭建可以使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更加便捷,精神生活更加丰富,从而更加健康长寿,推迟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到来。
把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照顾好,護理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文件表明,政府高度重视和关爱这些家庭,也反映了政府为解决长期护理问题所做的努力和决心。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全方位筹集资金,加快试点推广,完善护理体系,动员社会资源构建系统而且规范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使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护。
参考文献:
[1]王金东,刘予玲,李树雯.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3(7).
[2]赵仲杰.北京城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以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为例[D].中央民族大学,2010.
[3]张一帆,荆涛.我国独生女子家庭长期护理保险构建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5(12).
[4]杨翠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J].中国人口报,2016.
[5]刘佳.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的养老意愿研究[D].河南大学,2015.
[6]徐俊,风笑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与风险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2(5).
[7]乐章,陈志.长期护理制度的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4(2).
[8]潘屹.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挑战、问题与对策[J].探索,2014(2) .
[9]王建民.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6(3).
[10]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http://www.gov.cn/xinwen/2017-03/06/content_5174100.htm.
[1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http://www.henanrd.gov.cn/.
[12]《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http://www.fjrd.gov.cn/.
[13]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6/content_5173930.htm.
[1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6/content_5173930.htm.
作者简介:史怡馨(1993—)女。民族:汉。河南省洛阳市人。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当代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