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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有不可避免的矛盾关系存在于森林保护以及森林资源开发当中,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引导以及影响之下,森林保护以及开发资源之间的关系可实现对平衡状态的保障,这不仅可实现对林业资源供给需求的满足,同时也不会对丰产林的再生补充造成破坏性影响。本文主要针对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进一步探究,这对我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森林保护;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平衡关系
在经济发展方面,森林资源所做出的贡献相当巨大,传统的森林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受到管理不善以及盲目砍伐等因素的影响,在整体上呈现出被破坏的状态。但是在国家工业结构不断转型的过程当中,市场经济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林业资源开展的监管与控制工作都有所加强。同时也在借助多种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的手段促使森林资源实现再生循环的目标,这也是森林保护以及森林资源开发之间实现基本平衡状态的重要手段。
一、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区别
1.森林保护
一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林业管理局的监管,对森林进行强有力的保护;二是以合理的采伐方式来进行林木采伐,要根据地区自然环境等来合理搭配林木种类,节约森林资源,缩短采伐周期,提高新生树种的培育成功率和生长速度;三是要不断改善营林生产模式,整治混乱的营林生产管理情况看,减少开采对森林系统的破坏,保护森林环境的自然生态圈;四是深入学习可持续发展观,并将其运用到林业生产管理工作中,提升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
2.森林资源开发
通过对现阶段的森林资源开发现状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我国森林资源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不断增长的趋势。多元化是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趋势与方向,在实际针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实现对以下原则的严格遵守。首先是需要针对森林资源的利用率进行最大限度的提升,尤其是要对林木砍伐数量进行不断的减少,这是最大限度降低林业环境破坏程度的有效途径。
其次其实是要针对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进行不断提升,拓展林木工程以及实现林木资源的科学经营,都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手段,这也对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有积极作用。
最后是要针对林业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革,尤其是要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促使森林资源开发工作实现对相关工作流程以及标准的严格遵守。
二、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
1.森林保护是森林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
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以森林保护为前提要求的,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多数营林生产企业在森林资源开发中,只顾自身生产的经济利益,盲目的对林木资源近采伐,忽视了森林保护,森林再生、采伐平衡关系被打破,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减少,进而造成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
所以,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要想维持平衡关系,那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就必须坚持把森林保护作为森林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不能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颠倒森林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前后关系。
2.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开发有利于森林保护
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开发方案,不仅不会对森林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森林的保护,减少了森林盗木伐木现象的次数,降低了森林资源的浪费量,提高了森林资源的利用率,使开采的林木数量与培育再生的林木之间形成良好的循环平衡。一是要根据本地区森林资源的具体种类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二是要重视资源培育与再生的具体周期。
三、维持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平衡关系的合理策略
1.搞好生态建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促进林业经济效益增长
生态建设是保护森林的重要举措,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在生态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不容抹杀,但是森林生态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国有林地的侵占和非法征用,都影响着生态建设。搞好生态建设,提高生态功能等级,促进林业经济效益增长;在森林资源的开发上,要脱离原有的只伐树取木生产观念,一是要对采伐方式进行改进,使伐木对森林的破坏度尽可能减少,确保生态保护。二是要转变工作思路,对森林资源的开发方式进行增加和改进,如打造森林生态旅游项目、森林农家乐等,实现林业发展经济效益的增长。三是要在开发的同时,确保林地开发后的保护工作落实,为新生林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長环境。
2.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
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要坚持执行可持续发展观,要将其深入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根据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在森林资源的开发上重视资源的可持续性,保证新生林木的培育与生长,合理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量与再生量,从而使森林资源在正常开发利用的同时,能够实现森林保护的既定目标,形成森林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关系。
3.加强森林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力度
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工作方面,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营林生产企业超量开采林木,对再生林木的培育和管理不足,对林木盗伐情况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些营林生产企业不顾自然环境实际情况和地区政府的要求,大肆的开采林木,留下非常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都会影响到本地区森林资源的再生,严重打破了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平衡性,因此,需要政府林业部门、企业管理层,加强森林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或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
4.高新技术的选择与运用
在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工作中,对高新技术的选择与应用,是当前营林生产工作不得不做出的改变。计算机设备、监控技术、信息传输技术等,都能够极大的提升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而互联网则可以让营林生产企业更加准确的掌握市场行情,更加合理的制定林木资源开发计划。因此,高新技术的普及和不断完善,对我国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有着非常重要的平衡作用,能够更加具体化的体现二者之间的平衡量。
结语:
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是一定会有矛盾存在的。我们必须在充分认识森林保护重要性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开发工作,这是针对林木再生培育方案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的重要手段,并且促使森林资源在输入以及输出之间实现关系上的平衡。林业生产企业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实现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贯彻与落实,并且针对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力度进行不断强化。最终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促使森林资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燊.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199-200.
[2]顾洪星.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探讨[J].中国科技投资,2017(22).
关键词:森林保护;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平衡关系
在经济发展方面,森林资源所做出的贡献相当巨大,传统的森林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受到管理不善以及盲目砍伐等因素的影响,在整体上呈现出被破坏的状态。但是在国家工业结构不断转型的过程当中,市场经济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整,针对林业资源开展的监管与控制工作都有所加强。同时也在借助多种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的手段促使森林资源实现再生循环的目标,这也是森林保护以及森林资源开发之间实现基本平衡状态的重要手段。
一、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区别
1.森林保护
一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林业管理局的监管,对森林进行强有力的保护;二是以合理的采伐方式来进行林木采伐,要根据地区自然环境等来合理搭配林木种类,节约森林资源,缩短采伐周期,提高新生树种的培育成功率和生长速度;三是要不断改善营林生产模式,整治混乱的营林生产管理情况看,减少开采对森林系统的破坏,保护森林环境的自然生态圈;四是深入学习可持续发展观,并将其运用到林业生产管理工作中,提升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
2.森林资源开发
通过对现阶段的森林资源开发现状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我国森林资源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不断增长的趋势。多元化是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趋势与方向,在实际针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工作的过程当中必须实现对以下原则的严格遵守。首先是需要针对森林资源的利用率进行最大限度的提升,尤其是要对林木砍伐数量进行不断的减少,这是最大限度降低林业环境破坏程度的有效途径。
其次其实是要针对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进行不断提升,拓展林木工程以及实现林木资源的科学经营,都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手段,这也对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有积极作用。
最后是要针对林业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革,尤其是要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促使森林资源开发工作实现对相关工作流程以及标准的严格遵守。
二、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
1.森林保护是森林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
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国家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以森林保护为前提要求的,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多数营林生产企业在森林资源开发中,只顾自身生产的经济利益,盲目的对林木资源近采伐,忽视了森林保护,森林再生、采伐平衡关系被打破,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减少,进而造成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
所以,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要想维持平衡关系,那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就必须坚持把森林保护作为森林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不能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颠倒森林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前后关系。
2.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开发有利于森林保护
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开发方案,不仅不会对森林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森林的保护,减少了森林盗木伐木现象的次数,降低了森林资源的浪费量,提高了森林资源的利用率,使开采的林木数量与培育再生的林木之间形成良好的循环平衡。一是要根据本地区森林资源的具体种类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二是要重视资源培育与再生的具体周期。
三、维持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平衡关系的合理策略
1.搞好生态建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促进林业经济效益增长
生态建设是保护森林的重要举措,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在生态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不容抹杀,但是森林生态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国有林地的侵占和非法征用,都影响着生态建设。搞好生态建设,提高生态功能等级,促进林业经济效益增长;在森林资源的开发上,要脱离原有的只伐树取木生产观念,一是要对采伐方式进行改进,使伐木对森林的破坏度尽可能减少,确保生态保护。二是要转变工作思路,对森林资源的开发方式进行增加和改进,如打造森林生态旅游项目、森林农家乐等,实现林业发展经济效益的增长。三是要在开发的同时,确保林地开发后的保护工作落实,为新生林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長环境。
2.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
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要坚持执行可持续发展观,要将其深入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根据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在森林资源的开发上重视资源的可持续性,保证新生林木的培育与生长,合理控制森林资源的开发量与再生量,从而使森林资源在正常开发利用的同时,能够实现森林保护的既定目标,形成森林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关系。
3.加强森林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力度
在森林资源的开发工作方面,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营林生产企业超量开采林木,对再生林木的培育和管理不足,对林木盗伐情况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些营林生产企业不顾自然环境实际情况和地区政府的要求,大肆的开采林木,留下非常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都会影响到本地区森林资源的再生,严重打破了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平衡性,因此,需要政府林业部门、企业管理层,加强森林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或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
4.高新技术的选择与运用
在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的工作中,对高新技术的选择与应用,是当前营林生产工作不得不做出的改变。计算机设备、监控技术、信息传输技术等,都能够极大的提升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而互联网则可以让营林生产企业更加准确的掌握市场行情,更加合理的制定林木资源开发计划。因此,高新技术的普及和不断完善,对我国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有着非常重要的平衡作用,能够更加具体化的体现二者之间的平衡量。
结语:
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是一定会有矛盾存在的。我们必须在充分认识森林保护重要性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开发工作,这是针对林木再生培育方案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的重要手段,并且促使森林资源在输入以及输出之间实现关系上的平衡。林业生产企业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实现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贯彻与落实,并且针对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力度进行不断强化。最终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促使森林资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燊.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199-200.
[2]顾洪星.森林保护与森林资源开发之间的平衡关系探讨[J].中国科技投资,2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