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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61年12月20日,武汉大学历史系主任吴于廑教授为我校历史系部分师生做了题为“关于古代埃及和西亚奴隶制的几个问题”的学术报告。吴于廑教授对于在一些史学家中间流行的把埃及、西亚和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区别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意见提出怀疑。这种意见认为:古代东方(古代埃及、西亚等地)的奴隶制是不发达的、低级的、停滞的;而古典奴隶制(希腊、罗马等地)则是发达的、高级的。他认为这种意见不能解决为什么在古代东方国家奴隶劳动迄未占主要地位以及农村公社长期保存这些问题。接着,吴于廑教授从冶铁、航海造船、商品货币关系等三个方面,列举史实,将东方和西方做了详尽的比较,认为埃及和西亚奴隶制社会的发展水平,不能说是“低级”。他指出:冶铁的发明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