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打击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和处置日益成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场。对于管理部门而言,完全依靠人力进行现场监督管控、手工填写档案、人工书面数据统计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需求,也成为长期困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一大痛点。
经过6年的摸索实践,结合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不断推进,郑州市目前基本建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并实现与省和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的“三网融合”和数据传输。
贯彻新发展理念,破解瓶颈难题,需要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
面对严峻形势,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与第三方物联网信息化公司对接。
2015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以“互联网 ”探索解决危险废物监管难题,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局党组大力支持,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带队深入中环信等物联网使用企业视察指导。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作为试点项目主管部门,多次组织互联网公司和有关产废、处置企业召开座谈会,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项目反复论证,鼓励大家认准方向,积极干、努力干、大胆干。
就这样,经过不断攻坚克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出一套通过物联网科技对危废、固废监管的管理系统,并达到了试点推广的各项条件。
2015年4月,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技术应用试点(一期)的通知》开始,到2016年3月开展三期试点,整个试点过程是基于产废量由大到小、试点区域由点到面,逐年强化、不断推进。
从区域(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废企业,到全市年产危废10吨以上企业,到全市产废1吨以上企业,再到全市所有产废企业,从而保证了整个推进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把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纳入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2016年12月,在系统运行基本成熟情况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电子转移联单试运行工作。2017年11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把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
另外,经过积极努力,郑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与河南省和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实现了“三网融合”和数据传输,走出了一条危险废物精细化监管的新模式。
经过6年的运行,郑州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效果正逐步显现:违法案件减少了,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风险降低了,数据信息获取更迅捷了,企业漏报错报率下降了,企业转移审批负担减轻了。
目前,郑州近8000家各类企业已纳入物联网监管,既有传统的视频监控、车辆轨迹监控,也有二维码溯源标签、RFID射频、图像自动抓拍、动态密码开关锁等,基本实现从产生、贮存、收集、转移、接收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立体化监控与溯源管理,基本满足新固废法危废管理要求。
相比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大大增强,以3月16日为例,系统更新的标签数据10572条,出入库记录1647条,生成联单450条,郑州市内转入转出危险废物流向基本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
2016年7月5日,郑州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通过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值得大力推广,该项目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了‘互联网 危险废物监督’模式的危险废物物联网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实现了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的全过程、全天候、可视化、智能化、可溯源监管”。
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多次视察调研郑州市危废物联网的运行情况,给予很高评价。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等10名被告人毒杀犬只售卖毒狗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汪某甲被以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汪某乙等9人分别被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法院判令10人支付销售价款的10倍赔偿金共计约9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0月,汪某甲在不具有买卖剧毒化学品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制作毒饵,用于毒狗牟利。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汪某甲、汪某乙等5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毒杀狗,并将被毒死的狗销售给华某某等5名被告人。华某某等人明知汪某甲等人所销售的狗系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非法毒杀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对被毒死的狗进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再加工后,向周边的饭店及散客进行出售,供消费者食用。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明确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精准把握案件定性,认为汪某甲毒杀犬只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其购买、储存国家管制的危险物质氰化物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决定对其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而对其他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在审查批准逮捕的同时,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运用“一案双移”机制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工作,引导固证、取证,调查涉案销售价款情况,依法及时进行诉前公告,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定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适用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惩罚性赔偿标准计算,并结合警示教育、赔礼道歉等多样化形式进行追责,该方案被法院全部采纳。
顾烨
经过6年的摸索实践,结合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不断推进,郑州市目前基本建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并实现与省和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的“三网融合”和数据传输。
率先探索
贯彻新发展理念,破解瓶颈难题,需要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
面对严峻形势,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与第三方物联网信息化公司对接。
2015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以“互联网 ”探索解决危险废物监管难题,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局党组大力支持,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带队深入中环信等物联网使用企业视察指导。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作为试点项目主管部门,多次组织互联网公司和有关产废、处置企业召开座谈会,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项目反复论证,鼓励大家认准方向,积极干、努力干、大胆干。
就这样,经过不断攻坚克难,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出一套通过物联网科技对危废、固废监管的管理系统,并达到了试点推广的各项条件。
稳扎稳打推试点
2015年4月,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技术应用试点(一期)的通知》开始,到2016年3月开展三期试点,整个试点过程是基于产废量由大到小、试点区域由点到面,逐年强化、不断推进。
从区域(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废企业,到全市年产危废10吨以上企业,到全市产废1吨以上企业,再到全市所有产废企业,从而保证了整个推进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把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纳入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2016年12月,在系统运行基本成熟情况下,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电子转移联单试运行工作。2017年11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把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
另外,经过积极努力,郑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物联网监管系统与河南省和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实现了“三网融合”和数据传输,走出了一条危险废物精细化监管的新模式。
效果导向创亮点
经过6年的运行,郑州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效果正逐步显现:违法案件减少了,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风险降低了,数据信息获取更迅捷了,企业漏报错报率下降了,企业转移审批负担减轻了。
目前,郑州近8000家各类企业已纳入物联网监管,既有传统的视频监控、车辆轨迹监控,也有二维码溯源标签、RFID射频、图像自动抓拍、动态密码开关锁等,基本实现从产生、贮存、收集、转移、接收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立体化监控与溯源管理,基本满足新固废法危废管理要求。
相比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大大增强,以3月16日为例,系统更新的标签数据10572条,出入库记录1647条,生成联单450条,郑州市内转入转出危险废物流向基本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
2016年7月5日,郑州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通过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值得大力推广,该项目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了‘互联网 危险废物监督’模式的危险废物物联网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实现了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的全过程、全天候、可视化、智能化、可溯源监管”。
2015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多次视察调研郑州市危废物联网的运行情况,给予很高评价。
南京雨花台:公益诉讼保障消费者权益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等10名被告人毒杀犬只售卖毒狗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汪某甲被以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汪某乙等9人分别被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法院判令10人支付销售价款的10倍赔偿金共计约9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0月,汪某甲在不具有买卖剧毒化学品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制作毒饵,用于毒狗牟利。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汪某甲、汪某乙等5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毒杀狗,并将被毒死的狗销售给华某某等5名被告人。华某某等人明知汪某甲等人所销售的狗系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非法毒杀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对被毒死的狗进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再加工后,向周边的饭店及散客进行出售,供消费者食用。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明确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精准把握案件定性,认为汪某甲毒杀犬只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其购买、储存国家管制的危险物质氰化物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决定对其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而对其他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在审查批准逮捕的同时,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运用“一案双移”机制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工作,引导固证、取证,调查涉案销售价款情况,依法及时进行诉前公告,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定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适用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惩罚性赔偿标准计算,并结合警示教育、赔礼道歉等多样化形式进行追责,该方案被法院全部采纳。
顾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