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伦理的突出功能表现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上。从法学视角切入.以“权利”作为分析文本.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自然权利”上的理论分歧.人类中心主义者从权利的一人性、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主张自然权利的非现实性以及自然权利的不可操作性四个方面对自然的权利提出了批判.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指出权利撅念的在不断地扩展.人类中心主义不可能完全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权利存在着转化为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能.并且自然权利理论已在法律实践领域拓展.对自然的权利进行了辩护。由此提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