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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黑恶势力犯罪在组织、行为和人员方面都具有特殊之处,亟须通过智慧化的方式进行有效治理。目前的智慧“扫黑除恶”缺少对于网络空间的特殊考量,而且在智慧技术的应用程度和参与领域上均存在不足。网络空间智慧“扫黑除恶”机制应具有二重维度,即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在内的技术协作维度,以及包括规范协同、指标协同在内的技术与法律协作维度。实践这一机制应当基于组织、行为、人员的客体维度,以及跨部门协作、公私协作的主体维度采取有效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