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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应提供4项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一口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包括企业裁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