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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创造,作为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获得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完善。特别是经历了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后,更加感觉到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延边朝鲜自治州民族团结历史和经验的可贵,需要专家学者从理论上总结和提高蒙古族、朝鲜族在民族区域自治历史进程中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