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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层民主自治实践以来,村民自治中的贿选、两委矛盾一直存在。在推进村民自治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以草根民主推动村民自治;另一种是以党内民主推动村民自治。通过对河南村民自治中“四议两公开”经验的总结,可见以党内民主推动村民自治更符合现阶段实情,即通过赋予党员大会和全体村民这两个上位权利主体审议权和决议权,能有效解决“两委会”决策中可能存在的争议,引导村民从“法制遵守”模式走向“权利表达”模式,建立起民主的利益协商机制,盘活既有权力结构,重塑基层利益整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