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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底,李先念找江华谈话,告知他毛泽东提名他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事。江华答道:“我没有学过法律。”李先念说:“毛主席让你掌握好政策就行了。”197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年近70岁的江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此之前,江华受“文革”的冲击,已经靠边站了8年。从1975年1月到1983年6月,江华连任两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也是8年多时间。
江华就任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在人民法院系统进行拨乱反正。为了完成这项历史任务,江华顶住各种压力,抓住主要矛盾,先是批判“砸烂公检法”,“文革”后又大力进行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着力使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走向正轨,并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树立起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正本清源,挖掉“砸烂公检法”这个祸根
“文革”中,各级人民法院组织陷于瘫痪。上任伊始的江华,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意识到要收拾好这个“烂摊子”,就要从思想上入手,挖掉“砸烂公检法”这个使人民法院遭受破坏的根子。
1975年10月,江华在一次学习会上正式提出“砸烂公检法”是错误的。此时,“四人帮”仍然在掌权。同月底,在一次会议上,他说:“这么长时间,人民法院没有进行正常工作,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还要不要?我看还得要。公检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所以不能削弱,只能加强,‘砸烂公检法’、取消人民法院是错误的。”江华的讲话,在人民法院系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也为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全面恢复法院工作,打下了思想基础。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中央的部署,江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干部联系实际,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砸烂公检法”的活动。1977年2月至7月,江华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多次会议,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实际,批判“四人帮”的罪行;10月至11月,江华又组织召开华东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和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并在会上带头发言批判林彪、“四人帮”的罪行。在一次会议上,江华深刻地指出:“林彪、‘四人帮’否定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司法战线占主导地位,否定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否定司法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是为他们‘砸烂公检法’制造反革命舆论。”他认为,林彪、“四人帮”鼓吹并且实行“砸烂公检法”不是不要“公检法”,不是不要人民法院,而是要改变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根本性质,把专政的矛头指向人民内部和党内,变成他们进行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所需要的封建法西斯专政的工具。在江华的引导下,各级人民法院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1978年4月,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在江华的主持下召开。这次会议是人民法院清除林彪、“四人帮”流毒影响、拨乱反正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名称中的“人民”二字,是江华提议加上的。他说:“会议名称要加上‘人民’二字,改为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表明我们是代表人民的。”在开幕大会上,江华作了报告。他在报告中着重批判了林彪、“四人帮”宣传并实行“砸烂公检法”的罪行等,把被林彪、“四人帮”颠倒了的路线是非颠倒过来。
“软硬兼施”,改善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条件
在推进正本清源工作的同时,江华十分重视人民法院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前者是指干部队伍,后者则是财政经费、物资装备建设等。
1975年初,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面临着组织机构不健全,亟待整顿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落实干部政策,解放一批干部,就势在必行了。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小组召开落实政策大会,宣布高院没有叛徒、特务、“走资派”,也没有“五一六分子”和“五一六后台”。1979年,江华继续主持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一批含冤被打倒“靠边站”的司法干部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在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也重新建立起来。
江华还十分注重培养选拔干部。在他的主持下,当时人民法院的司法干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批老司法干部,一批从中央国家机关调进的干部,一批从法律院校择优招收的干部。他选拔干部的标准是党性强,办事公正,有相当政策水平,身体健康。他说,审判工作没有相当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没有必要的社会常识是不行的,不能分析问题,连法律文书都不会写或写不好,怎么能提高办案质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子英曾回忆道:“江华在四川指导工作时,对我院选拔一些年轻同志到一定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给予很大支持,并直接与省委交换意见,得到省委赞同。对一些不赞成择优选有文化、有知识的青年干部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反映,他说,要正确理解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重视知识和重视法制是一致的。不重视知识,不重视人才又怎么能重视法制,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保证四化建设呢?”
人民法院要开展正常工作,还需要办公条件的保障。1979年,江华给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和国家建委写信,申请修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并于当年11月获得国家计委、建委的批准。1983年3月,江华带队到西南地区视察法院工作,对当时严重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人财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给中央书记处的书面报告中如实反映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各种困难:审判干部量少质弱,基层法院干部待遇太低,业务经费严重不足,物资装备紧缺,交通工具普遍缺乏。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这个报告都及时作了批示。为了改善各级法院的工作条件,江华可谓事无巨细。在他的领导下,各级法院的工作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有错必纠,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十年浩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采取“群审”“群判”的方式,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文革”结束后,在江华的指导下,人民法院的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开始是遵照中央有关规定,通过处理申诉案件来进行的。1977年10月,他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中央23号文件你们执行了没有?纯属反对‘四人帮’的都要平反,纯属不一定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也要平反,还有纯属反对林彪的案件你们处理了没有?错了要平反,不留尾巴。凡是判刑的,错了的,法院都要管,这是法院的事。” 在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上,江华进一步强调:“当前,要遵照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抓紧复查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判刑的冤错案件,认真落实政策。冤案必须平反,错案要予以纠正,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为了推动复查工作的进行,江华还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加按语刊登在《法院工作简报》上。在审阅这个文稿时,江华将复查工作正式定名为“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那样,重视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起来”。
然而,由于“文革”的复杂情况,复查工作中的大量“恶毒攻击”案件因涉及批评甚至反对党和领袖的言论而成为“禁区”,司法干部对此心有余悸,因此多数法院在“禁区”面前徘徊观望,复查工作裹足不前。江华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一方面着手解决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引导干部解放思想,一方面抓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的解决来冲破“禁区”。
从1978年7月开始,江华用3个月的时间走访了黑龙江、辽宁、安徽、浙江、江苏5省。在这些省的司法会议或座谈会上,江华反复强调:对冤案不平反、错案不纠正,就是容忍继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就是维护林彪、“四人帮”造成的恶果,这是绝不允许的。他针对干部的思想顾虑,说:“把遭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而被判刑的干部和群众解放出来,正是分清敌我,保护人民”,“要挺直腰杆,理直气壮,把复查工作抓紧抓好”。
1978年10月20日,以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为主要议题的第二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发了9个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案例供大家讨论,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江华在全体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有‘禁区’,就要勇敢地冲破它。这要有唯物主义的精神,还要有革命的胆略。”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我们对每一个案件都要作具体分析,要看它的本质是什么,主流是什么,只要本质上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主流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就要平反纠正。”
江华的讲话,冲开了干部头脑中的极“左”禁锢,从而统一了认识。会议最后作出了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全部刑事案件,从中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定。会后,在江华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并经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各地贯彻执行。自此,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打破了坚冰。
不料,1979年春,复查冤假错案工作又出现了波折。有些地方说搞复查是右倾、“刮翻案风”,有的地方甚至说最高人民法院是“翻案院”,江华想当“翻案英雄”。各级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受到各种干涉,不少干部的思想也开始产生新的疑虑。面对这种情况,江华说:“右倾帽子又来了,你们害怕啥?你就说,找我们法院的总头去吧!我就代表你们,没你们的事。他给我扣右倾帽子,我就回敬他‘左’倾,针锋相对。”
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使一大批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解放出来。
依法办事,树立新时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人民法院的拨乱反正,是一段“无法无天”历史的结束,也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代的开始。由江华亲自担任庭长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是这个新时代开始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新时期法制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1981年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的特别法庭最后一次开庭。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判决书,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江华“把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的话音未落,旁听席上的1200名群众,数亿守候在电视机旁的群众,顿时沸腾了。在这正义伸张的一刻,无数人流下了百感交集的泪水。
1980年9月,按照《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江华任特别法庭庭长。11月6日,收到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提起公诉的函,江华主持召开特别法庭第一次全体审判人员会议,说:“起诉书已经发给大家……如果认为起诉理由充分,证据充足,我们将开庭审判。作为人民的审判员,必须从各方面作好准备。首先要熟悉案情,切实掌握原材料,对起诉书提出的每一条罪行,都要弄清它的来龙去脉、犯罪情节和全部过程。”他还强调:“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要严格依法办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审理。”8日下午,特别法庭决定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提起的公诉。之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法庭派出书记员向10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并根据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的申请,为他们聘请了律师。江青、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既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也不要特别法庭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日,特别法庭第一次开庭。自此到公开宣判,特别法庭共开庭53次,江华出席了28次。法庭调查阶段,共进行了 39次法庭调查,对873件各种证据进行了反复审查,向10名被告人出示或宣读了经过鉴定、验证的原始书证和物证共651件次,并传唤49名证人和受害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阶段,10名被告人充分行使了辩护的权利。当时,对江青、张春桥如何量刑是人们议论的热点。江华始终坚持审判不为“出气”或“解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理念,说:“我们审理的过程,是根据‘两法’,依法办事。我们量刑要考虑各方面的意见,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公诉人的、证人的,各方面的意见我们都要考虑,按照刑法办事。还要考虑他们犯罪的时间、地点、条件。这样,在法律上是能站得住的。别人怎么说,我们不管他。”“法庭内外和国内国外对这个问题都很关注,议论纷纷,‘杀’声不少。对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不是立即执行,是经过反复酝酿,慎重考虑,经过评议确定下来的……判处是适当的、可行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的全部审判活动,从受理起诉书,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再到最后陈述和公开宣判,都是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的,贯彻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文章说,这次审判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它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精神,坚决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具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江华卸任时,郑重地以“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12个字作为他8年法院工作的总结。他在人民法院拨乱反正,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无疑是践行了这12个字的。
江华就任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在人民法院系统进行拨乱反正。为了完成这项历史任务,江华顶住各种压力,抓住主要矛盾,先是批判“砸烂公检法”,“文革”后又大力进行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着力使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走向正轨,并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树立起引人注目的里程碑。
正本清源,挖掉“砸烂公检法”这个祸根
“文革”中,各级人民法院组织陷于瘫痪。上任伊始的江华,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意识到要收拾好这个“烂摊子”,就要从思想上入手,挖掉“砸烂公检法”这个使人民法院遭受破坏的根子。
1975年10月,江华在一次学习会上正式提出“砸烂公检法”是错误的。此时,“四人帮”仍然在掌权。同月底,在一次会议上,他说:“这么长时间,人民法院没有进行正常工作,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还要不要?我看还得要。公检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所以不能削弱,只能加强,‘砸烂公检法’、取消人民法院是错误的。”江华的讲话,在人民法院系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也为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全面恢复法院工作,打下了思想基础。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中央的部署,江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干部联系实际,开展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砸烂公检法”的活动。1977年2月至7月,江华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多次会议,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实际,批判“四人帮”的罪行;10月至11月,江华又组织召开华东地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和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并在会上带头发言批判林彪、“四人帮”的罪行。在一次会议上,江华深刻地指出:“林彪、‘四人帮’否定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司法战线占主导地位,否定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否定司法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是为他们‘砸烂公检法’制造反革命舆论。”他认为,林彪、“四人帮”鼓吹并且实行“砸烂公检法”不是不要“公检法”,不是不要人民法院,而是要改变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根本性质,把专政的矛头指向人民内部和党内,变成他们进行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所需要的封建法西斯专政的工具。在江华的引导下,各级人民法院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1978年4月,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在江华的主持下召开。这次会议是人民法院清除林彪、“四人帮”流毒影响、拨乱反正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名称中的“人民”二字,是江华提议加上的。他说:“会议名称要加上‘人民’二字,改为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表明我们是代表人民的。”在开幕大会上,江华作了报告。他在报告中着重批判了林彪、“四人帮”宣传并实行“砸烂公检法”的罪行等,把被林彪、“四人帮”颠倒了的路线是非颠倒过来。
“软硬兼施”,改善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条件
在推进正本清源工作的同时,江华十分重视人民法院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前者是指干部队伍,后者则是财政经费、物资装备建设等。
1975年初,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面临着组织机构不健全,亟待整顿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落实干部政策,解放一批干部,就势在必行了。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小组召开落实政策大会,宣布高院没有叛徒、特务、“走资派”,也没有“五一六分子”和“五一六后台”。1979年,江华继续主持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一批含冤被打倒“靠边站”的司法干部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在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也重新建立起来。
江华还十分注重培养选拔干部。在他的主持下,当时人民法院的司法干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批老司法干部,一批从中央国家机关调进的干部,一批从法律院校择优招收的干部。他选拔干部的标准是党性强,办事公正,有相当政策水平,身体健康。他说,审判工作没有相当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没有必要的社会常识是不行的,不能分析问题,连法律文书都不会写或写不好,怎么能提高办案质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子英曾回忆道:“江华在四川指导工作时,对我院选拔一些年轻同志到一定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给予很大支持,并直接与省委交换意见,得到省委赞同。对一些不赞成择优选有文化、有知识的青年干部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反映,他说,要正确理解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重视知识和重视法制是一致的。不重视知识,不重视人才又怎么能重视法制,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保证四化建设呢?”
人民法院要开展正常工作,还需要办公条件的保障。1979年,江华给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和国家建委写信,申请修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楼和审判法庭,并于当年11月获得国家计委、建委的批准。1983年3月,江华带队到西南地区视察法院工作,对当时严重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人财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给中央书记处的书面报告中如实反映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各种困难:审判干部量少质弱,基层法院干部待遇太低,业务经费严重不足,物资装备紧缺,交通工具普遍缺乏。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这个报告都及时作了批示。为了改善各级法院的工作条件,江华可谓事无巨细。在他的领导下,各级法院的工作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有错必纠,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十年浩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采取“群审”“群判”的方式,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文革”结束后,在江华的指导下,人民法院的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开始是遵照中央有关规定,通过处理申诉案件来进行的。1977年10月,他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说:“中央23号文件你们执行了没有?纯属反对‘四人帮’的都要平反,纯属不一定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也要平反,还有纯属反对林彪的案件你们处理了没有?错了要平反,不留尾巴。凡是判刑的,错了的,法院都要管,这是法院的事。” 在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上,江华进一步强调:“当前,要遵照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抓紧复查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判刑的冤错案件,认真落实政策。冤案必须平反,错案要予以纠正,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为了推动复查工作的进行,江华还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加按语刊登在《法院工作简报》上。在审阅这个文稿时,江华将复查工作正式定名为“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那样,重视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起来”。
然而,由于“文革”的复杂情况,复查工作中的大量“恶毒攻击”案件因涉及批评甚至反对党和领袖的言论而成为“禁区”,司法干部对此心有余悸,因此多数法院在“禁区”面前徘徊观望,复查工作裹足不前。江华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一方面着手解决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引导干部解放思想,一方面抓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的解决来冲破“禁区”。
从1978年7月开始,江华用3个月的时间走访了黑龙江、辽宁、安徽、浙江、江苏5省。在这些省的司法会议或座谈会上,江华反复强调:对冤案不平反、错案不纠正,就是容忍继续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就是维护林彪、“四人帮”造成的恶果,这是绝不允许的。他针对干部的思想顾虑,说:“把遭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而被判刑的干部和群众解放出来,正是分清敌我,保护人民”,“要挺直腰杆,理直气壮,把复查工作抓紧抓好”。
1978年10月20日,以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为主要议题的第二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发了9个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案例供大家讨论,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江华在全体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有‘禁区’,就要勇敢地冲破它。这要有唯物主义的精神,还要有革命的胆略。”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我们对每一个案件都要作具体分析,要看它的本质是什么,主流是什么,只要本质上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主流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就要平反纠正。”
江华的讲话,冲开了干部头脑中的极“左”禁锢,从而统一了认识。会议最后作出了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全部刑事案件,从中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定。会后,在江华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并经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各地贯彻执行。自此,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打破了坚冰。
不料,1979年春,复查冤假错案工作又出现了波折。有些地方说搞复查是右倾、“刮翻案风”,有的地方甚至说最高人民法院是“翻案院”,江华想当“翻案英雄”。各级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受到各种干涉,不少干部的思想也开始产生新的疑虑。面对这种情况,江华说:“右倾帽子又来了,你们害怕啥?你就说,找我们法院的总头去吧!我就代表你们,没你们的事。他给我扣右倾帽子,我就回敬他‘左’倾,针锋相对。”
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使一大批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解放出来。
依法办事,树立新时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人民法院的拨乱反正,是一段“无法无天”历史的结束,也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代的开始。由江华亲自担任庭长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是这个新时代开始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新时期法制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1981年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的特别法庭最后一次开庭。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判决书,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江华“把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的话音未落,旁听席上的1200名群众,数亿守候在电视机旁的群众,顿时沸腾了。在这正义伸张的一刻,无数人流下了百感交集的泪水。
1980年9月,按照《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江华任特别法庭庭长。11月6日,收到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提起公诉的函,江华主持召开特别法庭第一次全体审判人员会议,说:“起诉书已经发给大家……如果认为起诉理由充分,证据充足,我们将开庭审判。作为人民的审判员,必须从各方面作好准备。首先要熟悉案情,切实掌握原材料,对起诉书提出的每一条罪行,都要弄清它的来龙去脉、犯罪情节和全部过程。”他还强调:“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要严格依法办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审理。”8日下午,特别法庭决定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提起的公诉。之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法庭派出书记员向10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并根据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的申请,为他们聘请了律师。江青、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既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也不要特别法庭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日,特别法庭第一次开庭。自此到公开宣判,特别法庭共开庭53次,江华出席了28次。法庭调查阶段,共进行了 39次法庭调查,对873件各种证据进行了反复审查,向10名被告人出示或宣读了经过鉴定、验证的原始书证和物证共651件次,并传唤49名证人和受害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阶段,10名被告人充分行使了辩护的权利。当时,对江青、张春桥如何量刑是人们议论的热点。江华始终坚持审判不为“出气”或“解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理念,说:“我们审理的过程,是根据‘两法’,依法办事。我们量刑要考虑各方面的意见,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公诉人的、证人的,各方面的意见我们都要考虑,按照刑法办事。还要考虑他们犯罪的时间、地点、条件。这样,在法律上是能站得住的。别人怎么说,我们不管他。”“法庭内外和国内国外对这个问题都很关注,议论纷纷,‘杀’声不少。对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不是立即执行,是经过反复酝酿,慎重考虑,经过评议确定下来的……判处是适当的、可行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的全部审判活动,从受理起诉书,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再到最后陈述和公开宣判,都是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的,贯彻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198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文章说,这次审判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它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精神,坚决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具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江华卸任时,郑重地以“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12个字作为他8年法院工作的总结。他在人民法院拨乱反正,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无疑是践行了这12个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