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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立业利益,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什么是企业利益,如何明确和维护企业利益,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从公司的组成给构来看,现代公司正业是一个由不同的利益集团和个人通过一定契约关系形成的一种“关系”的集合。狭义地讲,构成这一关系集合的有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所有者在立业中拥有的是剩余收益索取权,是正业风险的最终承担青。因此,所育者通东的是一定风赋条件下的最大利润,即企业价反的最大化。债权人江企业中钢自的是债权,真收益采源于债余人通的投量天何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