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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环境保护是1967年《外空条约》确立的空间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而且诸多空间法条约的条文也有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这些条文并不能有效解决空间环境问题,特别是空间碎片带来的环境问题。这种系统的法律制度的缺失与"空间碎片"没有统一的定义有关。虽然各国对空间碎片问题采取了许多技术措施,但是制定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仍然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