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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困难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府谷县民政局创新工作思路,采取七项措施,切实解决了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一是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县共审批城市低保对象1078户2169名,保障标准为360元/人·月,支出城市低保金762.3万元;审批农村低保对象5671户11976人,保障标准为300元/人·月,支出农村低保金244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