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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有着共同的发展规律,世界各国都经过了从"德治-德法共治-人治-法治"的发展轨迹.但随着纯粹法治的推行,却带来了"社会乏力症"的弊端,并已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而我国却很少有人关注这一问题.本文分析了当代法治国家"社会乏力症"在我国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论证了新层次的"德法共治"是解决当代各国"社会乏力症"的有效办法,并提出了落实"德法共治"主张的基本思路.